6月1日起旅館經營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應落實"五必須"
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將於6月1日起施行,其中對旅館、賓館、酒店等住宿經營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的安全保護義務作了規定。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治安管理處罰法》《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公安部對旅館經營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提出“五必須”要求,以切實防範在旅館中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發生,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按照要求,旅館經營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必須查驗入住未成年人身份,並如實登記報送相關信息;必須詢問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聯繫方式,並記錄備查;必須詢問同住人員身份關係等情況,並記錄備查;必須加強安全巡查和訪客管理,預防針對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必須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可疑情況,並及時聯繫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同時採取相應安全保護措施。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在旅館發生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特點,遇到以下可疑情況應當向公安機關報告:一是成年人攜未成年人入住,但不能說明身份關係或身份關係明顯不合理的;二是未成年人身體受傷、醉酒、意識不清,疑似存在被毆打、被麻醉、被脅迫等情形的;三是異性未成年人共同入住、未成年人多次入住、與不同人入住,又沒有合理解釋的;四是其他可疑情況。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旅館經營者發現違法犯罪嫌疑的,除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外,還要及時聯繫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發現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臨不法侵害危險的,應當在能力範圍內採取相應安全保護措施。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旅館經營者應認真履行保護未成年人的法律義務和主體責任,如違反有關法定義務,將被依法追究相應法律責任。同時,希望未成年人及其監護人、共同入住人、訪客等給予更多理解和配合,其他入住旅客也應加強監督和提醒,共同構建關愛、保護未成年人的安全機制,共同防範和杜絕發生在旅館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爲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提供良好社會環境。(記者 張豔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