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花蓮縣長徐榛蔚遭停權1年 藍部分中常委明擬翻案

花蓮縣長徐榛蔚(右)前年因未獲國民黨覈准,幫丈夫無黨籍立委傅崐萁(左)助選,去年9月遭國民黨考紀決議停權1年6個月處分。(本報資料照)

花蓮縣長徐榛蔚前年因未獲國民黨覈准,幫丈夫、無黨籍立委傅崐萁助選,去年9月遭國民黨考紀會決議停權1年6個月處分,去年10月在黨務高層建議下向考紀會申訴,考紀會本月8日開會駁回徐的申訴,也未採納地方建議的申誡處分,但考量地方建議徐的執政貢獻,透過表決,將處分改爲停權1年。但有中常委認爲徐的情形特殊,「停權1年」處分太重,打算明天在中常會爲徐平反。

黨務人士指出,依「黨紀處分規程」,考紀會的處分必須送中常會通過,若中常會沒通過,全案就退回考紀會重審。一旦明天中常會沒通過徐的處分案,除了「停權1年」的處分不算數,考紀會採認地方黨部建議的「貢獻」,也不算數,須一併重新討論。

據悉,考紀會原訂上月11日開考紀會討論,但前一天以「出席人數恐不足」而延期,黨中央人士隨後親赴花蓮,偕徐榛蔚一起面會傅崐萁溝通,希望由花蓮縣黨部以徐對黨諸多貢獻,建議中央考紀會改採較輕的申誡處分,但能否「改判」,最終仍需尊重中央考紀會合議制決定。

本月8日考紀會開會前,雖有黨內多方壓力主張應予徐輕判,不過考紀委員討論後認爲徐違紀明確,仍駁回徐的申訴、花蓮縣黨部建議的申誡處分。不過考紀委員認同徐的執政表現良好,且因應政府開放萊豬,很快地就通過零檢出自治條例,符合考紀辦法可予減輕處分,當場擬出停權1年、停權半年等2種方案進行表決,結果以7:5通過停權1年。

黨內人士指出,徐榛蔚是第一高票的中常委,有許多中常委、中央委員黨代表都主張她對黨貢獻多,不應「重手」停權1年半。考紀會日前的決定,兼顧黨內意見符合規定,也維護考紀會的獨立及尊嚴,不影響徐下屆縣長提名,但因徐的黨權到今年9月23日才能恢復,恐影響競選下屆中常委的資格

不過有中常委仍主張不應對徐處分「停權1年」,並請中常委聯誼會會長新北市議長蔣根煌在明天中常會「主持公道」。蔣根煌受訪說,他認爲太太幫丈夫站臺才符合人性,也天經地義,況且徐縣長對黨貢獻很多,黨紀處分應符合情理法,明天他會向考紀會了解情形,提出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