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瓦斯工誘少女到廁所拍裸照 母滑手機見鹹溼對話崩潰了
男子以交往爲條件,引導對方拍下裸露胸部的照片供他觀看,遭法院判緩刑4年。(示意圖/Shutterstock提供)
新北市1名已婚的瓦斯行工人在前年透過臉書認識14歲少女小芳(化名),他以交往爲條件,引導對方拍下裸露胸部的照片供他觀看;小芳的母親事後發現女兒神情有異,察看手機之下才發現男子惡行,決定提告;法院考量到男子月薪4萬,需供養一家5口,後來又以2萬元達成和解,判緩刑4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該男子在2019年6月透過臉書社團認識14歲的少女小芳,同年的7月他就透過手機訊息對小芳說「你只會跟我那個嗎」、「你想跟我在一起嗎」及「妳去廁所拍胸部給我」等語,企圖以戀愛爲幌子,讓對方誤以爲2人已經交往,引導小芳拍下私密裸露照給他。
年幼的小芳果真信以爲真,乖乖聽話地拍下4張裸露胸部的照片,並傳送給男子,事後她心裡覺得不妥,惶恐之下被母親發現異狀;母親之下查看小芳手機,才發現男子傳了一連串煽情露骨的內容,也驚見女兒的裸露照,氣得直接提告;法院認爲男子明知小芳未滿18歲,思慮未成熟竟引誘對方拍攝裸露身體的照片,以滿足個人私慾,影響對方身心健全發展。
法院考量到男子從事送瓦斯工作、月薪約4萬多元,需扶養父、母親、配偶及女兒,加上他未有前科,僅因一時失慮犯錯,且偵查時已與對方以2萬元達成和解,依引誘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爲之電子訊號罪,處有期徒刑1年10月,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向公庫支付新臺幣10萬元,及提供40小時義務勞務和接受法治教育課程2場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