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中學教師有償補課被通報處理

安徽蚌埠教師有償補課被通報處理。

10月9日,安徽蚌埠市教育局發佈消息稱,蚌埠第六中學教師朱某因有償補課被當地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記過、上繳其已收取的全部違規所得費用、扣除2019年度全部績效工資等處理。

澎湃新聞注意到,關於在職教師有償補課一直以來備受各方關注,教育部和其他部委曾先後出臺相關規定,三令五申、嚴懲重罰此類行爲,多地也先後出臺對應措施,進行專項治理。

教育部曾在調研後指出,以考試成績、升學率作爲評價學校重要指標的狹隘政績觀,造成學校應試教育傾向、校際分數攀比和畸形競爭部分地方和學校對有償補課態度曖昧,甚至默許縱容,“無序發展校外培訓機構對治理中小學有償補課造成很大影響”。

教師有償補課被處理,教育部等曾出臺禁令

蚌埠市教育局通報,接到市教育局轉來的教師有償補課線索後,經開區社會事業局對朱某組織談話。面對舉報人出示的證據,朱某本人承認,今年暑假開始在仁和大廈銘思教育從事有償家教,12名學生,每人每節課收費80元,共有償家教10次,收取有償家教費用13600元。

在全市教育系統開展嚴厲禁止和打擊在職教師從事有償家教的行動期間,朱某在簽署《蚌埠市師德師風自查自糾表及承諾書》後仍然在外辦班從事有償家教,“且在其從事有償家教的班級中還有其本人在六中所帶班級的學生,情節惡劣。”通報稱。

經開區社會事業局研究決定給予朱某行政記過處分;上繳其已收取的全部違規所得費用,由學校退還給學生家長;扣除2019年度全部績效工資,取消其自通報之日起兩年內評優評先資格;在全區教育系統通報處理結果

澎湃新聞注意到,有償補課一直以來是教育領域熱點話題,多部門曾經出臺文件規定從制度層面紮緊籬笆

2008年,教育部、中國教科文衛體工會全國委員會重新修訂和印發了《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範》,明確“自覺抵制有償家教,不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2014年,教育部發布《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爲處理辦法》,明確中小學教師“組織、要求學生參加校內外有償補課,或者組織、參與校外培訓機構對學生有償補課的”都屬於違反職業道德的行爲。

2015年,教育部出臺《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參加校外培訓機構或由其他教師、家長、家長委員會等組織的有償補課;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爲校外培訓機構和他人介紹生源、提供相關信息。

“對於違反上述規定的在職中小學教師,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檢查、通報批評直至相應的行政處分。”規定指出。

有償補課仍有發生,教育部:狹隘政績觀有影響

在“禁令”之下,各地開展專項治理行動,並陸續通報多起違規案例

今年7月,黑龍江省教育廳通報29起教師違反師德師風典型案例,其中涉及“考研自命題教師收費後集中輔導考生”、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高校教師學術不端及違規收費補考舞弊等問題;2月,湖南郴州兩教師因有償補課被給予全額退還補課費、取消當年績效工資等處罰;2018年11月,江蘇省教育廳公佈“史上處罰力度最大”的 “有償補課等違反師德師風行爲查處情況通報”,13個市的37所學校被點名,50名教師被處罰;2018年10月,寧夏回族自治區教育廳查處通報4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典型,4名教師被責令退還違規所得,受到相應處罰。

就此,在2015年教育部出臺上述規定後,教育部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研究所研究員吳遵民當時在接受媒體採訪時分析,現在考試越來越難,不靠校外補課,學生難以在考試中脫穎而出,而沒有家長希望自己的孩子落後;另一方面也跟部分地區教師待遇有關

他認爲,一味地禁和堵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方法,有償補課的根源在於考試選拔制度。“我們要考慮如何全面考查學生素質,這樣學生就不會爲了一張考卷而拼,補課就會降溫;如果老師待遇提高了,課堂上就會全心全意教學生,學生也就不會去校外補課了——這些問題不解決,禁和堵的收效甚微。”

教育部2017年7月發佈的“2017年上半年中小學有償補課治理專項調研與督查情況”也指出,以考試成績、升學率作爲評價學校重要指標的狹隘政績觀,造成學校應試教育傾向、校際間分數攀比和畸形競爭,部分地方和學校對有償補課態度曖昧,甚至默許縱容。

此外,一些地方和學校一味強調學生和家長需求,不能正確認識有償補課對學生成長、教育公平、社會風氣的消極影響,不能準確理解有償補課治理有關規定,工作重點不明、方向不清、敷衍應付。少數教師認爲教師待遇低,所以靠有償補課賺錢理所應當,忽視了教師作爲國家公職人員應盡的職責義務,忽視了教師言行規範應是學生楷模的道德擔當。

“無序發展的校外培訓機構對治理中小學有償補課造成很大影響。”教育部特別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