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滋病器官捐贈大突破! 行政院研擬修法「患者可互捐」

行政院研擬放寬愛滋病器官捐贈給相同患者。(圖/達志示意圖

記者趙於婷臺北報導

感染者器官捐贈規定有望放寬!行政院提案修正感染者器官捐贈規定,研擬從原本的完全禁止捐贈,放寬成「感染者可捐贈器官給其他感染者使用」,根據行政院提案,感染者必須在事前簽署同意書衛福部長陳時中也表示,這並不會讓感染擴大。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12)日審查傳染防治法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藥事法」等修正草案。其中「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將預計放寬愛滋病感染者捐贈資格

根據《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現行規定,在採血供他人輸血、製造血液製劑,施行器官、組織、體液細胞移植之前,得事先實施人類免疫缺乏病毒相關檢驗,一旦呈陽性,就不可以使用,違者將處3~15萬元罰鍰,若造成他人感染,則必須處3~10年的有期徒刑。▲衛福部長陳時中。(資料照/記者洪巧藍攝)

目前國際間已逐步鬆綁感染者捐贈規定,且國內已有B、C肝捐贈給帶原者前例考量愛滋病患權益和捐贈器官來源較少,行政院提案方寬規定,預計將修法改成「愛滋病感染者在事前簽署同意書的狀況下,可以接受其他感染者器官移植」。

對此,陳時中表示,目前器官移植的來源相當缺乏,這次修法就像B、C肝患者可以捐贈器官給相同患者一樣,透過患者間的捐贈,可以減少感染者等待器官的壓力,這也絕對不會有疾病擴大的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