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亞第一!修法通過「愛滋器官」互捐開放 7臺人等待捐贈

疾管署點亮巨型紅絲燈飾。(圖/疾管署提供)

記者洪巧藍臺北報導

愛滋人權又再往前跨進一步!立法院今(18)日三讀通過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新增愛滋感染者可以捐贈器官給愛滋感染者,是東亞第一個通過愛滋器官互捐的國家。疾管署表示,待相關作業辦法修正後,最快3個月後可以上路實施。

醫療科技進步,穩定控制的愛滋病毒感染已經被視爲慢性病的一種,且生存年限大幅延長至和一般民衆相似,有可能會面臨需要接受器官移植的狀況

疾管署副署長羅一鈞表示,國內在2016年3月開放病情控制良好的愛滋陽性感染者可登錄爲器官等待移植者,接受一般人的器官(HIV陰性捐贈給陽性),但是國內器官捐贈風氣不盛、來源稀少,在兼顧公平倫理以及人權原則之下,研議比照C肝感染者可互相捐贈的模式,開放愛滋器官互捐(HIV陽性捐贈給陽性)。

▲疾管署副署長羅一鈞說明愛滋器官互捐修法通過。(圖/記者洪巧藍攝)

羅一鈞指出,國際上包含英國美國西班牙以色列等國已開放愛滋器官互相捐贈,修法通過後,臺灣則是東亞第一個可以愛滋器官互捐的國家。根據條文,未來病毒控制穩定的愛滋感染者得以書面同意接受使用人類免疫缺乏病毒陽性器官,並配合免除該陽性器官捐贈者相關罰責。

羅一鈞表示,後續約花費3個月時間修正《人體器官移植分配管理辦法》以及《捐贈者基準及待移植者之絕對與相對禁忌症適應症與各器官疾病嚴重度分級表》等相關法規,估計最快8月可以實施。根據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統計,目前國內有7名需器官移植的愛滋感染者在等待捐贈。

過往討論相關議題時憂心愛滋感染擴散,甚至手術醫護暴露愛滋等風險,羅一鈞解釋,在捐贈者與受贈者都是愛滋感染陽性情況下,並不會有感染擴大的疑慮,至於手術風險,修法有要求捐贈與受贈感染者都必須是接受雞尾酒療法且病情控制穩定、6個月內病毒量測不到的狀況纔可以施行,不會增加醫護感染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