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三重鑑案未經部長覈准就申請發價書 國防部遭糾正

監察院。(趙婉淳攝)

監委美玉王麗珍指出,空軍防空飛彈指揮部辦理愛國者三型飛彈重鑑測新增工作計劃需求,未遵守計劃籤核程序,經國防覈定,逕自函請駐美軍事代表團洽美方申請發價書,因這項重鑑採購案耗資6.09億美元,卻越權未按程序辦理,顯有行政違失,通過糾正國防部。

監察院國防及情報委員會於本月18日通過監委王美玉、王麗珍所提調查報告及對國防部的糾正案。

2位監委表示,國防部爲維持愛國者三型飛彈效能定期需循軍購方式請美方更新重要組件,並執行重鑑,所需費用作業維持類,預算約6.09億美元,卻未經過國防部長覈准,逕自向美方申請發價書,導致立法院在美方公佈知會國會審查後才知道有這項軍購。

經調查發現,對美軍購案發價書需求信函(LOR for LOA)遞交,依2013年8月修頒的「國軍對美軍購案管制作業規定」,由國防部統籌,且遞交前須先簽奉部長覈定,然而國防部2017年1月26日廢止規定,「作業維持類」軍購案作業程序改由「各預算科目主管單位視需要修頒業管規定」。

監委說,但國防部卻未追蹤後續辦理情形,形成發價書需求信函遞交管制作業空窗期,衍生空軍防空暨飛彈指揮部爲辦理「愛國者三型飛彈重鑑測」,未經部長覈定,逕向美遞交發價書需求信函,引發立法院於美方公佈知會國會審查後始知該軍購案之事件,顯有違失。

由於重鑑案金額龐大,監委表示,空軍防空暨飛彈指揮部未將預算納入5年施政計劃,即遞交發價書需求信函,警覺心不足。監委說明,爲辦理愛國者三型飛彈重鑑案,防空部於2017年6月即請美方報價,並於2016年底及2019年初兩次洽美修訂報價資料,然第2次報價的修訂,迄2019年6月仍未獲回覆。

其次,美方於2019年4月告知由於修訂報價需要時間,該軍售案迄2020年1月都極可能不會執行,防空部於發價書需求信函遞交作業管制空窗期間,基於軍購程序冗長、報價有效期限至2019年12月31日止、該案適用「知會國會」程序、共軍擾臺及開案壓力下,於2019年6月25日向美遞交發價書需求信函,固有其考量,但愛三重鑑案金額龐大,未呈報預算需求,即逕予遞交發架書需求信函,警覺心仍有不足,允宜檢討。

此外,監委也說,對美軍購案作業程序非操之在我,特別是要求美方修改報價資料時,要求發價書需求信函遞交前,須先將預算先納入5年施政計劃,然而作法上僅藉每年1次的「作業維持費綱要計劃」納入預算,未盡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