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犬被撞沒送醫反去焚化爐 女飼主告清潔隊要國賠

▲清潔隊員獲報處理小狗屍體,沒想到反被飼主控告害死愛犬。(圖/示意圖,與本新聞內容無關/東森新聞資料照)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李姓女子指控,環保局清潔隊員獲報她的愛犬在馬路上遭撞,沒有及時幫忙送醫,反而把狗當廢棄物直接送往焚化爐,導致愛犬枉死,要求國家賠償8萬多元,並要環保局舉辦法會超渡被燒的狗狗貓貓。但新北地院認爲,李女無法舉證狗的死亡與清潔隊員執勤因果關係,因此判決敗訴。

李女表示,自己飼養的混血大型犬「菲菲」2013年3月6日在板橋文聖街被洪姓男子貨車撞上,當時洪男下車查看發現狗還有呼吸,沒有幫忙送醫反而打1999通報,清潔隊員到場後,即使不協助送醫也應該根據狗牌晶片通知飼主,卻直接把「菲菲」裝進垃圾袋,當作廢棄物送往焚化爐燒掉。

李女說,事後清潔隊員表示,因爲狗的眼睛全閉,而且「沒有動了」,就認定已經死亡不須送醫,但她認爲如果只是受傷昏迷也不會動,而且狗跟人不一樣,死亡時眼睛會半閉而非全閉,加上當時「菲菲」沒有脫肛及尿失禁的現象,所以愛犬應該是被燒死而撞死,憤而提告要求國賠,還要環保局請法師到焚化廠爲被燒掉的狗狗貓貓舉辦佛教超渡誦經法會。

清潔隊員則反駁,當時接獲通報前往處理小狗屍體,到場時發現狗的身旁有一攤血跡,並有民衆一旁以焚香方式祭拜,同事也再次確認已經沒有生命跡象,才依據廢棄物清理法進行清理,是單純地將寵物狗屍體移除,並沒有對李女的愛犬做出侵害生命的行爲。

法官審理後認爲,李女無法證明愛犬在清潔隊員到場時尚未死亡,也無法舉證最後死亡與清潔隊員執行勤務有因果關係,而且清潔隊不具動物醫學專業知識,要求審視雙眼是否緊閉、有無脫肛等死亡特徵,並非其職務能力所能勝任,整起意外也是因爲李女讓愛犬獨自走在路上,纔會被未注意前方狀況的洪姓駕駛撞上,與清潔隊員無關,因此駁回國家賠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