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家人壽白付理賠金 監委怒涉案減肥名醫趴趴走看診通過糾正案

財團法人保險犯罪防制中心。(圖/記者李蕙璇攝)

記者李蕙璇臺北報導

監察院11月8日糾正衛福部與健保署怠忽職守,未主動勾稽查出減肥名醫涉嫌未健康者甚至未成年者切除摘除卵巢子宮器官,致健保署及8家保險公司給付健保費及理賠金高達6,255萬,要求須與金管會所屬的保險犯罪防制中心整合資源,積極防堵詐保案件

保險犯罪防制中心處長陳乙棋表示,由於商業保險詐保事件常與健保業務息息相關,如密室犯罪,隱密性高,發現不易,多次和健保署人員討論建立異常案件的資訊整合交換平臺或個案合作,建立防堵詐保案件的警示機制,藉此提高偵破違法犯罪量及影響層面。

以下爲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107年10月8日通過對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之糾正案。

監察委員尹祚芊、仉桂美指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於106年6月起訴李威傑林克臻醫師等人,因其等與保險黃牛勾串,由38名可配合之病患投保高額醫療保險,由李威傑、林克臻對有些完全健康無病徵、想進行減重手術病況尚無開刀治療必要者,直接進行「切除胃部」、「摘除膽囊」、「切除盲腸」、「摘除子宮」、「摘除卵巢」、「陰道整型」等摘除器官手術,其中7名保險對象於初次手術時尚未成年,再開立不實診斷證明書、僞造病歷,致健保署及8家保險公司給付健保費及理賠金高達6,254萬8,437元,惡行堪稱重大。

健保署自成立起,即持續辦理健保醫療費用審查、特約醫療院所違規查覈、檔案分析及大數據資料分析等作業,每年投入大量人力及經費針對將近250萬件案件進行醫療費用之審查及特約醫療院所違規之查覈。

但對於違規情節嚴重之非必要摘除器官手術卻從未能透過上開機制,更甚者,李威傑醫師申報執行胃穿孔手術佔全國案件達約四分之一,該署仍未能主動發現或警示少數不肖醫師與保險黃牛及病患勾串,詐領商業保險或其他保險之現金給付,同時不實申報健保醫療費用之異常情事

類此保險詐保案件均系被動配合檢調機關之偵查作爲啓動後續之行政調查,即使曾抽取到李威傑醫師及林克臻醫師之異常案件,卻將案件視爲一般違規案件處理,對於特殊異常樣態之監測束手無策,未能加以深究解決並建立有效防制或勾稽機制,顯怠忽職守。

監察委員尹祚芊、仉桂美表示,按健保署醫藥專家審查意見,李威傑及林克臻醫師於涉及之詐領保險金案件中居於關鍵地位,對於醫師醫德之破壞甚巨,有違反醫師倫理規範「維護病人的健康利益爲優先考量,不允許對病人不利的情事幹預醫師之專業判斷」之情事。

而且其明知病人未罹患特定疾病,卻故意實施切除手術並出具與事實不符之診斷書,違規情節堪稱重大,但衛福部僅責成所在地衛生局依法查明違法事實,並據以評估後續裁罰方式,迄今除健保署與其等停約外,並無其他處分

相較於數年前特定醫師與犯罪集團勾結,涉嫌爲未罹癌者投保鉅額癌症保險,並替未罹癌者進行腫瘤切除手術,藉以詐領鉅額保險金案,涉案醫師經衛福部爲「廢止醫師證書」之處分。

而本案涉案醫師爲完全健康無病徵、想進行減重手術或病況尚無開刀治療必要者,直接進行摘除器官手術,已與醫學倫理相悖,嚴重侵害民衆就醫安全及健康權益之重大公益,並破壞病人對於醫師之高度信任,其情節不亞於前述處以廢止醫師證書之案件。

但迄今未受到衛生主管機關爲適當之處分,使不知情之民衆繼續求診,突顯衛福部對於本案之處理,未能本於中央主管機關之法定職權,基於病患最佳利益及公平正義原則之維護,就其等違法動機、目的、手段、事實、情節及對醫界秩序及醫學倫理所生之損害,爲適當且必要之處分,顯非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