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師大糾正案 監委指有違師道 夏學理再反擊

監察院。(資料照片)

監察院上月糾正臺灣師範大學,指其未善盡督促管理之責,無法及時遏止該校教授夏學理影響學術自由、逾越行政主管職權。不過,夏學理教授近日頻頻在媒體投書稱「該2位監委根本不曾向我求證」。對此,監委王幼玲、田秋堇今澄清表示,調查過程雙方皆有書信往來,約好會面夏教授卻稱病未出席,如今四處投書抹黑監委,有違師道,實不可取。夏學理今晚亦發聲明反擊。

監察院在新聞稿指出,2位監委接獲陳情立案調查後,協查人員即聯絡夏教授,請其參加2月24日召開的詢問會議,夏教授於1月19日以Email回覆同意出席。監院於1月27日正式寄發詢問通知並附上詢問問題,2月19日夏教授就所詢事項提供書面資料、陳述意見。遺憾的是,夏教授於2月22日稱病,未出席24日會議。

王幼玲、田秋堇2位監委表示,調查過程中,雙方書信往來皆有紀錄,監院不但給予夏教授陳述意見的機會,而且期待和他面對面開會、聽取他的說法,但他不出席,監院只能尊重其選擇。監院經調閱教育部、臺師大、移民署等機關卷證資料,並分別訪談陳訴人及相關證人共11位學生、校友及7位教授。發現臺師大就案件的處置確有未當,經監院教育文化委員會審議通過予以糾正。

監委強調,進行案件調查須遵守「監察法」規定,並非可以任意行事。監院對夏教授已善盡責任,給予機會請其說明協助調查。但是本案調查報告公佈後,夏教授竟四處投書,違反事實,抹黑監委,有違師道,實不可取。

針對監委批評有違師道,夏學理今晚發聲明表示,監委並非立委,且言論免責權僅限立委在立院內言論及表決,監委對公務員彈劾、糾舉、糾正,必須根據絕對真憑實據,更舉例前中研院長翁啓惠雖因浩鼎案遭公懲會申誡一次,但翁多次上訴,懲戒法庭詢問監察院意見時,竟發生監察院回覆兩份「事實不同、相互矛盾」的意見書,可見爭議。

夏學理更指出,既然監委罵他「有違師道」,即認定是教師身分,「教師」自受「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大學法」等之約束與保障,那與監委彈劾、糾舉公務員之權限何干?更質疑監委調查案件,「非詢問被調查人或關係人,不能提出調查報告且因故無法詢問」時,得報準暫停調查;以及「監察委員不得假借職權,以圖本身或他人之利益,並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機會,損害他人」,俱是明文規定。所以,他呼籲監委應依事實證據,讓兩造當面對質,公諸於世,纔是證明監委行使職權的最佳「世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