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G共建共用一條高速公路 五大電信公司兩派人馬錶態互尬立場

行政院在5G應用與產業創新策略(SRB)會議上,拋出電信業共建共用一條5G高速公路(網路)後,五大電信公司支持與反對的兩派人馬正式浮出檯面表態立場

中華電信執行副總經理林國豐30日在SRB會議上表示, 中華電信的思維是希望利用綿密光纖、行動網路扮演一個大生態鏈的平臺業者,讓新創業者搭上平臺後,很快就可以跟上來 ,他強調 ,智慧應用要掌握先機不必等5G,不要被5G所綁住,臺灣要創新,既有4G網路綽綽有餘。

某電信業者表示,政府有聽進業者的心聲,支持在未來的5G時代,政府可以鬆綁法規給與業者經營彈性,以多家業者共頻、共網、共建的方式投入5G網路建置。

該電信公司主張「共頻、共網、共建的三大原因,包括1.節能減碳,該業者指出,5G網路設備爲4G的2倍以上耗電量,且4G、5G網路將並存一段很長時間。在政府積極倡議節能減碳的同時,整體電信產業共頻共網共建的方式建置5G網路,亦可有效達成目標。

2. 頻譜資源有限、不宜過度分散:政府首波頻譜釋出3.5GHz,預計可發放270MHz,然而5G每家可使用的最適頻寬爲100MHz,如各家取得40-60MHz5G頻寬, 無法發揮5G高速效能的特性。

3 .不宜在地小人稠的臺灣本島,建置過多5G基地臺,該業 者說,5G設備因穿透力較低,布建密度高,至少是現在4G基地臺數量的3~4倍。如各家都重複布建,數量更是可觀,且新增的5G設備,現有基站多無空間可收容。而在地狹人稠的臺灣,要多建基地臺對業者來說並非易事,同時對民衆而言,過多的基地臺建置也恐引起更多抗爭民怨

電信業者重申,配合國家整體產業發展,面對未來5G的建置及應用,建議應集中資源,儘速修改電信管理法法令,使業者得朝「頻譜共享,網路共建方向儘速規劃5G基礎建設,帶動國內各項創新應用產業發展。

遠傳表示, 5G網路共用共構在行政院提出的電信管理法草案中已有相關規定,目前正由立法院審議中。當然共構共用在技術上有許多不同的模式與架構,都需要在未來施行時,再規劃相關的細節與配套。但5G共用絕對不代表只是一條高速公路, 網路的共構及共用,是在網路基礎上尋求最經濟、最有效率的網路建設及利用,不會是隻有一個網路。

遠傳強調,電信業是國家關鍵基礎設施,面對衆多國家安全的議題更應慎重,目前世界先進國家中,沒有隻依賴一套電信網路提供服務實例。即使是我國實體的高速公路,也是藉由兩條縱貫南北及數條東西向互相連結,作爲提供全國不間斷之交通骨幹

近期美國FCC (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反對川普總統運用聯邦資金布建一個5G網路的想法,就是一個實例。FCC主委Ajit Pai明確表示,川普想法可能會傷害私部門和經濟的發展,他說「市場,而非政府,有最佳自我定位來帶動創新和投資的方式,這就是自由經濟的價值」。只提供一條高速公路,將對市場競爭、產業創新靈活的因應市場變動有重大影響,更遑論是否嚴重剝奪影響消費者選擇的權益

遠傳強調,此一政策的決定定將影響頻?的釋放,與頻譜釋出有極大關聯性,政府應同時通盤考慮頻譜政策,及如何活化升級現有五條已運行通暢的高速公路,今頻譜政策不明,如何活化或升級現有五條已運行通暢的高速公路亦未討論,只提供一條高速公路的說法似乎過於簡化也爲時過早。建議政府與相關業者通充分溝通,並全盤考慮,方能形成對國家、對產業、對消費者多贏的有利政策。

亞太電信支持政府5G戰略性發展策略規劃,全力推動電信業者之網路共享共用。亞太電信指出,透過此一戰略性發展策略,除將可提供共享網路更大的頻寬,降低5G網路建設及使用成本,進而引導將資源集中投入5G各項創新應用服務,有利我國5G之發展外,目前5家電信業者網路使用之電力,約佔全國電力使用量之相當比例,未來透過資源整合,亦可大幅降低電力使用量,對於另一國家發展重要議題-能源政策,提供重要貢獻。

臺灣之星強調,由於此事涉及現今法令/法規、技術銜接、電信資安或消費者個資保護等層面,非常複雜,比如若僅共用一個5G網路,如遇到重大突發事件的備援措施爲何?如何確保5G服務的使用不中斷以確保民生權益,甚或嚴重的話亦可能衍生出國安層級的相關問題,均需要進一步釐清。因此,臺灣之星主張產、官、學應充分討論各政策選項利弊,並在制定好所有配套措施後,方可決定未來的執行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