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0兩岸交流/反滲透法定義模糊 成官方、民間互信最大絆腳石
▲蔡英文將於5月20日就職,迎來第二個4年任期。(圖/翻攝總統府Flickr)
總統蔡英文將於5月20日迎來第二個4年任期,在新舊任期交界之際,《ETtoday新聞雲》針對兩岸政治、經濟及民間交流,推出系列報導,從冰冷的兩岸關係現況到影響經濟層面的ECFA動向及《反滲透法》進行深度剖析。自從今年1月15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反滲透法》後,由於該法案是由多部法律拼湊,再加上沒有施行細則,引起社會評價正反不一。
▲《反滲透法》中規範民衆行爲以防止境外勢力操作,外界普遍認爲是衝着中共而來。(圖/路透社)
《反滲透法》上路後,在大陸做生意的臺商或授業的學者憂心,法案沒有明確列出「違法」及「不違法」的行爲樣態前,或成爲兩岸交流的「絆腳石」並引起寒蟬效應。
大陸全國臺企聯會長李政宏曾表示,《反滲透法》在裁量權、認定標準,甚至主管機關,都存在許多問題,臺企聯期盼之後能重新梳理法條,讓臺商、臺胞有免於恐懼的自由。
▲大陸全國臺企聯會長李政宏。(圖/記者曾俊豪攝)
綜而觀之,《反滲透法》12條條文中明確規範民衆行爲以防止境外勢力操作,且須滿足1條文「不得受滲透來源委託、指示或贊助」及5具體行爲「違法捐贈政治獻金和公民投票經費、違法從事競選活動、違法進行遊說、強暴脅迫非法擾亂社會秩序和妨礙集會遊行、妨礙選舉和公民投票則加重刑事責任」等,纔會處以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萬至500萬元新臺幣的罰金。
《反滲透法》之所以會被臺商認爲是會令人恐懼的法條,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胡博硯點出關鍵。胡博硯表示,從法條內容看,就敵對勢力政府所屬機關機構而言,「如果套用在中國,範圍到底何所指,就會成爲一個問題。」
在蘇州開設化學原料廠的陳姓臺商提到,因爲業務上需要,得長期往返於兩岸之間,也和部分大陸上下游公司有合作,「反滲透法條文規範的其實不是很清楚,某天突然間被指通敵,該怎麼辦?」
▲《反滲透法》3重點。(資料圖/ETtoday)
對此,胡博硯提到,臺灣很容易一刀切,政府單位及私人企業很好分辨,但在大陸,部分的公司確實也可以說是政府的,「到底透過什麼樣的行爲,對臺灣是有干擾及影響的,這個部分,就這個法條的字面上看來,對臺商而言,會害怕這個範圍被放射太大了。」
胡博硯指出,大陸的一些公司其實可能是國家的資本,這些公司是爲了要滲透還是隻是在做基本的公關業務,其實是判斷上最困難的點。
針對《反滲透法》出現的民間疑慮,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曾表示,陸委會與內政部、外交部、法務部、中選會及海基會等單位成立「因應反滲透法施行協調小組」,由協調小組儘快推出「參考案件類型」,供外界參考。
胡博硯提醒,滲透的現象應該要被注意跟阻止,但是要清楚到讓人民瞭解,如何不會產生誤觸的疑慮。再者,反滲透法是由很多不同的條文綜合起來,「對於真正要阻止滲透現象,有沒有辦法發揮功能,是令人懷疑的。」
▲反滲透法於立院三讀,反對民衆在外聚集抗議。(圖/記者羅志華攝)
據悉,民進黨立院黨團自去年5月提出草案,經過朝野拉鋸,在11月底提出《反滲透法》第三版本,最終,於去年底交付立院三讀表決通過,在今年1月15日公佈實施。回顧《反滲透法》立法過程,佔有立院多數席次的民進黨團,被認爲是「強渡關山」,引起部分人士認爲是「選舉考量」。
對於《反滲透法》的出現,胡博硯認爲,比較像是給出一個「急就章」成績的產物,事實上,在立法的過程中,思考不足,是沒有辦法達成法條中反滲透的目的。
至於《反滲透法》母法並沒有規定要訂施行細則,有很多概念仍需要被討論,能否達到避免滲透也令外界存疑。胡博硯表示,模糊的法條在政治學上,的確是有很大的運作空間,但是以《反滲透法法》爲例,只是急就章的結果,並不是故意訂的模糊讓大家可以解釋,一班人或許會忽略的一點是,最終的解釋權其實不是政府,而是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