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cc啤酒尿強攻警所58秒 高院:他內急不算侮辱公署
桃園縣王姓男子因妨害公務,被依現行犯帶回警局,沒想到他竟然當場撒尿,時間長達58秒、量約500cc,警方認爲他故意報復,追加一條侮辱公署罪。高等法院勘查監視器畫面認爲,王男是真的尿急、忍不住,8日判無罪定讞。
▲王男雖然一手被銬,但另一手仍可拉下褲子拉鍊,當場尿在地上。(圖/示意照,資料畫面)
警方表示,王男酒後常到派出所鬧事,是員警眼中的頭痛人物。今年4月某天晚間,他在小吃店和人發生口角,自稱遭勒脖子,氣得打電話報警。員警到場查無現行犯,也無目擊證人,王嗆要檢舉警縱容犯罪、包庇罪犯。
警方認爲王男妨害公務,且公然侮辱員警人格,依現行犯帶回派出所,銬在戒護區。據瞭解,王男在小吃店喝了6瓶啤酒想尿尿,員警讓他去上一次,不久後他又要上,員警因忙公務對他說「等一下」。
王男當時用沒被上銬的手拉開拉鍊,對着地板小解,頓時派出所內充滿尿騷味,地板還「積尿」。值班員警只能無奈善後,大呼「喝了啤酒的尿,真的太臭了!」王男稱,自己攝護腺肥大才頻尿。
高院審視派出所監視器畫面,發現王男確實有向員警請求要上廁所,且他尿尿時間長達58秒,證實真的是尿急,因此無罪。至於他涉妨害公務罪,被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1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