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明初審 藍委提案廢止侮辱公署罪

國民黨立委李貴敏。(取自李貴敏臉書)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明天將初審《刑法》相關條文草案,其中,國民黨立委李貴敏提案廢止「侮辱公署罪」相關條文,李貴敏表示,言論自由爲《憲法》保障之基本權利,以及民主體制理應以人民爲主及爲民服務,高高在上的傳統官僚衙門體制,早應予以廢止。

李貴敏指出,《刑法》第140條、第141條「侮辱公署罪」是民國23年訓政時期所制定之法律,已無法符合現今民主體制,以及言論自由等《憲法》保障之基本人權,甚至有礙公民前揭權利之行使。爲落實以人民爲主及爲民服務之民主體制,並確保言論自由等基本人權,因此提案刪除。

李貴敏認爲,行政機關本應「依法行政」,不得箝制人民之言論自由;更不應以不符時宜法令刑責打壓民衆、迴避民衆的評論指教遑論真有侮辱情事,也有「公然侮辱罪」或「毀損罪」等足以規範

李貴敏說,侮辱公署罪是訓政時期所制定,經過數十年之民主轉型,早已不符現今之民主體制。如縱容行政機關以之箝制言論自由,顯與民主國家之賦予人民言論自由之保障背道而馳,而有修正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