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2用束帶壓制反核民衆 北市警方:合法認定爲警繩
公投盟總召蔡丁貴22日晚間帶領民衆試圖推倒拒馬衝進立法院,警方爲了壓制羣衆,拿束帶綁住他們的雙手,外界質疑束帶是警察的標準配備嗎?臺北市警方澄清,束帶是警繩的一種,在面對羣衆運動時爲了避免擦槍走火,不會配槍也不戴手銬,而是用束帶比較安全。
大批反核民衆22日晚間爬上拒馬要衝進立法院,警方立刻執行公權力,拿出束帶綁住民衆的雙手,將他們一一壓制,並依妨害公務和毀損等罪嫌逮捕蔡丁貴等人,如今這條白色細細的塑膠條變成警方的大麻煩,外界質疑警察用束帶的合法性。
北市警表示,依「警械使用條例」第1條第1項規定,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所用警械爲棍、刀、槍及其他經覈定器械。同條第1項規定,警械種類及規格由行政院定之,並訂有「警察機關配備警械種類及規格表」,警繩爲應勤器械之一,使用有繩帶性質束帶,認定爲警繩。應勤器械包括警銬、警繩及防暴網。
一般的員警腰上只會掛手銬和手槍,不會有束帶,但是面對抗議活動時怕擦槍走火,這時警察反而不配槍和手銬,而是改用束帶,因爲束帶的功能和手銬類似。臺北市警察局科長黃福坤(上圖)表示,「不只刀槍,警繩也合乎規定,而我們視束帶爲警繩的一種。」
徒手掙脫束帶,有難度易受傷
在有警察陪同、安全無虞的狀況下實際測試,細細的塑膠條用力一抽,立刻把手牢牢的綁在欄杆上,就算拿刀子拼命割也很難割斷,換剪刀試試也一樣,剪到兩個刀片都快要變形,束帶還是好好的,除非是用比較鋒利的剪刀大力一剪,纔有可能剪斷,如果真的被束帶綁住該怎麼辦?
網友見招拆招分享了一段影片,網路影片中,一位女孩的雙手也被束帶牢牢綁住,只見她大力往下一甩,束帶立刻被扯斷,有這麼容易嗎?實際測試卻是怎麼甩、怎麼扯,束帶不斷就是不斷,反而在手腕上留下一條又紅又腫的束帶痕跡,想要掙脫它並不容易。
警械使用條例
第 1 條 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所用警械爲棍、刀、槍及其他經覈定之器械。警察人員依本條例使用警械時,須依規定穿着制服,或出示足資識別之警徽或身分證件。但情況急迫時,不在此限。第一項警械之種類及規格,由行政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