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歲男童打翻熱水壺「全身7%二度燙傷」 幼兒園女老師被判6個月

幼兒園教師失誤造成2歲男童全身7%二度燙傷。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達志影像

實習記者傅一珩臺北報導

臺北市內湖區某幼兒園2018年6月發生一起孩童燙傷意外,由於吳姓女教師疏於注意,將未闔蓋的熱水壺隨手放在桌邊,導致2歲的康姓男童不慎打翻水壺,造成全身7%燙傷。士林地院審理後,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判吳女6個月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36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吳女作爲幼兒園教師,應對學童園內的安全負責,熱水應密蓋扣緊,放置時應顧及孩童行走動線的安全。不過2018年6月12日9時許,吳女將裝滿熱水的熱水壺開蓋置於書包邊緣,隨即轉身處理其他事務。當時康童正打算協助老師而接近書包櫃,期間將熱水壺打翻,造成面部、頸部胸部腹部肩部多處地方二度燙傷。

法官認定,吳女身爲合格的幼保教師,理應有能力防止此類意外,卻因爲自身過失導致康童受傷,行爲已構成業務過失傷害罪,但考慮吳女承認犯行態度良好且有和解意願,只因雙方和解金額認知差距過大,因此判吳女6個月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36萬元,全案可上訴。

★圖片爲版權照片由達志影像供《ETtoday新聞雲》專用,任何網站報刊電視臺未經達志影像許可,不得部分全部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