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理科生物大綱

Ⅰ. 考覈目標與要求

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對新生文化素質的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2003年頒佈的《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實驗)》和《普通高中生物課程標準(實驗)》,將課程標準的必修及部分選修內容,確定爲高考理工類生物學科的考試內容。

1. 理解能力

(1) 能理解所學知識的要點,把握知識間的內在聯繫,形成知識的網絡結構

(2) 能用文字圖表以及數學方式等多種表達形式準確地描述生物學方面的內容。

(3) 能運用所學知識與觀點,通過比較、分析綜合方法對某些生物學問題進行解釋、推理,做出合理的判斷或得出正確的結論

2. 實驗與探究能力

(1) 能獨立完成“生物知識內容表”所列的生物實驗,包括理解實驗目的原理、方法和操作步驟,掌握相關的操作技能,並能將這些實驗涉及的方法和技能等進行運用。

(2) 具備驗證簡單生物學事實的能力,能對實驗現象結果進行分析、解釋,並能對收集到的數據進行處理。

(3) 具有對一些生物學問題進行初步探究的能力,包括運用觀察、實驗與調查、假說演繹、建立模型與系統分析等科學研究方法。

(4) 能對一些簡單的實驗方案做出恰當的評價和修訂。

3. 獲取信息的能力

(1)能從提供的材料中獲取相關的生物學信息,並能運用這些信息,結合所學知識解決相關的生物學問題。

(2)關注對科學、技術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的、與生命科學相關的突出成就熱點問題

4. 綜合運用能力

理論聯繫實際,綜合運用所學知識解決自然界和社會生活中的一些生物學問題。

Ⅱ.考試範圍與要求

生物學科的考試範圍包括必考部分和選考部分,必考部分在課程標準必修模塊的範圍內,選考部分在課程標準選修模塊1(生物技術實踐)和選修模塊3(現代生物科技專題)的範圍內。必考部分的試題是考生必做的,選考部分的試題需要考生在規定的選考內容中選擇。

生物學科的考試內容以知識內容表的形式呈現。知識內容要求掌握的程度,在知識內容表中用Ⅰ和Ⅱ標出;實驗內容要求掌握的程度則用文字說明。

Ⅰ和Ⅱ的含義如下。

Ⅰ: 對所列知識點要知道其含義,能夠在試題所給予的相對簡單的情境中識別和使用它們。

Ⅱ: 理解所列知識和其他相關知識之間的聯繫和區別,並能在較複雜的情境中綜合運用其進行分析、判斷、推理和評價。

生物知識內容表一

必 考 部 分

生物知識內容表二

選 考 部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