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億產品責任險又怎樣? 消費者得過雙重難關

財經中心綜合報導

頂新集團長期使用大統黑心油,出包後再重創臺灣民衆食品安全的信心。不少人認爲產品責任險是萬靈丹東森保險代理人(下稱東森保代)王令佐副總解釋,即使是廠商故意的「非法行爲」,就算投保產品責任險,在實務層面上還是無法理賠。

責任險在理賠屢見爭議,依照《保險法》第 53 條規定,「保險人因保險人應負保險責任之損失發生,而對於第三人有損失賠償請求權者,保險人得於給付賠償金額後,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之請求權;但其所請求之數額,以不逾賠償金額爲限。」

▲大統蓄意違法,產品責任險難理賠。(圖/東森新聞資料照片)

產品責任險是指保障被保險產品瑕疵缺點與不可預期之傷害甚至是毒害性質等缺陷,導致消費身體與健康遭受損害時,所應該負起的賠償責任。

不少業者雖強調自身商品已投保高額產品責任險,東森保代王令佐指出,「產品責任險保額代表投保期間,最高累積理賠金額、非民衆求償可獲得的理賠金。」而投保產品責任險,絕對不代表商品安全保證。

假設廠商標示「本產品已投保產品責任險1億元」,這句話是指「保險期間內各個事件『累積』的理賠總金額上限爲1億元」並非代表受害的個人在遭受傷害後,最高可以領到1億元的賠償金。

根據規定,國內業者只要持有營利事業登記證的食品產業,均被要求依法投保產品責任險,讓廠商對進口或生產食品負所有相關法律責任。要求最低保險金額爲:每一人身體傷害100萬元、每一事故身體傷害400萬元,保險期間內累計最高理賠上限爲1,000萬元,並可視被保險人之需求再提高保險金額。

但在實務案例上,消費者必須自己舉證,證明產品與自己身體健康的傷害有直接關係。主要難處有二,若疾病是多年後才發作,多數消費者很難舉證原因跟被保險產品的關聯性;第二個難處是,消費者除了儘可能保存其消費憑證產品包裝,舉證產品與損害之因果關係,否則難獲得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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