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歲無照男飆速撞騎士!害爆頭斷骨搶救3天亡 認錯賠30萬獲緩刑
▲桃園市洪姓男子去年3月間騎車行經蘆竹區南山北路時,不慎與陳姓男子發生車禍,導致對方傷重不治,事後被查出沒有考領駕照。(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桃園市洪姓男子未考領機車駕照卻仍騎車上路,去年3月騎車經過蘆竹區南山北路2 段時,疑因超速與陳姓騎士發生車禍,陳送醫急救後因顱骨骨折等傷勢經急救3天后仍不治身亡,警方查出洪沒有駕照,依過失致死罪嫌移送偵辦;地院法官認爲,洪事後坦承認錯,也與被害家屬達成30萬元和解,依過失致死罪判處8月有期徒刑,緩刑3年,本案還可上訴。
檢警調查,19歲的洪姓男子去年3月11日下午2時許騎車上路,行經蘆竹區南山北路往海湖方向行駛時,未注意前方由陳姓男子騎乘機車從路肩處出來,2車發生碰撞,陳人車倒地後昏迷送醫急救,急救3天后仍因外傷性硬腦膜下出血、顱骨骨折、右側氣血胸、肺挫傷、肋骨骨折等傷害造成顱內出血,導致中樞神經休克傷重不治。
檢警調閱監視畫面得知,洪男騎車時速約60公里,超過當地限速50公里上限已屬超速,且洪未考領駕駛執照,陳男騎車未禮讓直行車先走亦有疏失,但因陳男死亡與洪之過失駕車行爲具相當因果關係,洪自應負過失致死之責,檢方偵結依過失致死罪起訴。
地院法官任審酌,洪男無照駕駛、超速行車且疏未注意車前狀況之過失情節甚重,致被害人死亡,造成家屬承受喪失至親之精神上莫大創傷與無可挽回之遺憾,然被害人亦有過失,情節猶可認系重於洪男,且爲「肇事主因」,洪事後坦承過失,並與被害人家屬經本院調解成立並已依諾如期給付頭款20萬元,剩餘10萬元將分期繳付,並獲得被害家屬同意給予緩刑機會,法官審結依過失致死罪嫌判處8月有期徒刑,緩刑3年,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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