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歲男睡13歲小女友害墮胎 賠25萬換緩刑

19歲男子與13歲女友發生關係卻沒有避孕最後導致少女懷孕,被控妨害性自主罪,法官判處徒刑2年,並宣告緩刑4年。(圖:本報資料照)

北市南港李姓男子與13歲少女交往,兩人情正濃時發生性關係,但因少女沒有避孕最後因墮胎被父親發現,19歲李男被控妨害性自主罪。士林地院審結,由於雙方已達成和解,李願賠償25萬元,法官依1次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3次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爲性交罪,判處應執行徒刑2年,緩刑4年,期間付保護管束

從事物流業的李男,2019年12月31日跨年夜,與少女在南港住處發生性關係,隔年2月少女剛滿14歲又接續發生3次性關係,由於兩人均未避孕而導致致懷孕,最後不得已只能拿掉小孩,少女只好告訴父親事情始末

少女父親帶女兒醫院驗傷並提告,法官考量,2人年紀很輕,李犯案後已坦承並表達悔意,願與少女以及家長達成和解,先支付2萬,並自今年2月起每月還5000元。法官考量,李男行爲客觀上足以引起一般人同情,依1次對未滿14歲少女性交罪,判處徒刑1年7月,3次對未滿16歲少女性交罪,各處徒刑7月,應執行徒刑2年。

判決指出,少女以及家長也幫李男求情,同意給予緩刑以及自新的機會。法官考量李男經過偵、審教訓,應該有所警惕,若被告入監服刑,無助於李男再社會化依法預知緩刑4年,並依雙方和解條件案月給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