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項具體舉措!證監會等六部門懲防資本市場財務造假,如何解讀?
本報(chinatimes.net.cn)記者李墨軒 陳鋒 北京報道
“財務造假花樣翻新,案件查處難度大,有效打擊系統性、隱蔽性、複雜性財務造假的任務十分艱鉅,必須堅持綜合施策,強化標本兼治,持續保持高壓態勢,切實增強工作合力。”7月5日,中國證監會、公安部等六部門發佈了《關於進一步做好資本市場財務造假綜合懲防工作的意見》(下稱“《意見》”)。
《意見》從打擊和遏制重點領域財務造假、優化證券監管執法體制機制、加大全方位立體化追責力度、加強部際協調和央地協同、常態化長效化防治財務造假等5個方面提出17項具體舉措。
多位專家在接受《華夏時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意見》的發佈恰逢其時,是中國資本市場發展史上的一個重要里程碑,爲應對財務造假等市場亂象提供了系統性、全方位的解決方案。
5大方面
在6月19日的2024陸家嘴金融論壇上,證監會主席吳清表示,上市公司財務造假是監管執法一以貫之的重點,證監會正在會同相關部門進一步構建綜合懲防體系。
不到一個月的時間,《意見》正式發佈。具體看,《意見》共包含20項內容,分三個部分:第一部分是總體要求,第二部分是主體內容,第三部分是落實保障。主體部分共提出5方面、17項具體舉措。
一是堅決打擊和遏制重點領域財務造假。包括嚴肅懲治欺詐發行股票債券、虛假信息披露、挪用募集資金和逃廢債等行爲,嚴厲打擊系統性造假和第三方配合造假,加強對濫用會計政策實施造假的監管,強化對特定領域財務造假的打擊力度。
二是優化證券監管執法體制機制。包括健全線索發現機制,發揮科技手段支撐作用,增強穿透監管能力。加快推進監管轉型,完善重大案件調查處罰機制,提高查辦質效。深化證券執法與司法機關在信息共享、案件辦理、警示教育等方面的協作,提升大案要案查處效率。
三是加大全方位立體化追責力度。包括加快出臺上市公司監管條例,強化行政追責威懾力。推動出臺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司法解釋,加強對“關鍵少數”及構成犯罪配合造假方的刑事追責。完善民事追責支持機制,推動簡化登記、訴訟、執行等程序,加強對投資者賠償救濟,提高綜合違法成本。
四是加強部際協調和央地協同。包括國有資產出資人及有關企業主管部門加強監督管理,對相關企業實施財務造假及配合造假問題嚴肅追責並通報反饋。金融監管部門提升協同打擊力度,督促金融機構加強對財務真實性的關注和審查,加大對函證業務合規性的監督檢查力度。地方政府將財務真實性作爲扶優限劣的重要依據,切實履行因財務造假問題引致風險的屬地處置責任。
五是常態化長效化防治財務造假。包括增強公司治理內生約束,強化審計委員會反舞弊職責,發揮獨立董事監督作用,推動公司內部建立追責機制。壓實中介機構“看門人”責任,對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爲的中介機構依法暫停或禁止從事證券服務業務,完善資本市場會計、審計相關規則,加強聯合懲戒與社會監督。
南開大學金融發展研究院院長田利輝對《華夏時報》記者表示,《意見》的出臺是中國資本市場發展史上的一個重要里程碑。它不僅爲當前和今後一段時期打擊財務造假提供了明確的方向和有力的政策工具,更爲資本市場的長期健康穩定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加大全方位立體化追責力度
《意見》發出後,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就相關問題答記者問。發言人表示,證監會高度重視提升財務造假違法違規成本和涉及的投資者保護工作,積極推動構建行政執法、民事追責、刑事打擊“三位一體”的立體化追責體系。
具體看,一是在立法層面上,推動修訂《證券法》,對違規信披公司和責任人的罰款上限由60萬元、30萬元大幅提升至1000萬元、500萬元,對欺詐發行的罰款上限由募集資金的5%提高到1倍;《刑法修正案(十一)》將違規披露的刑期上限由3年提高至10年;中介機構及從業人員出具虛假證明文件最高可判10年有期徒刑。二是在立體化追責上,行政處罰是立體化追責的一環,刑事追責和民事賠償也是立體化追責的重要組成部分。刑事追責方面,今年以來已依法將40餘起財務造假、資金佔用、違規擔保等案件移送公安機關。民事追責方面,中國證監會指導投資者服務中心,積極支持投資者發起民事追償訴訟,綜合運用先行賠付、支持訴訟、代位訴訟等,強化投資者賠償救濟。
一位從事證券索賠訴訟的律師向《華夏時報》記者表示,“強監管的浪潮來了”,多部門聯合,行政、刑事、民事三種法律責任全部強調,形成立體追責體系。
田利輝也對記者表示,《意見》具有系統性與協同性的特徵,能夠有效推進強監管和嚴監管。強調了各部門、各地區之間的協同合作,體現了系統觀念,有助於形成工作合力,提高整體效能;加大行政處罰力度、推動刑事追責、完善民事追責支持機制等,形成了行政、刑事、民事立體化追責體系,顯著提高了財務造假的違法成本。
證監會發言人談到,《意見》將加大全方位立體化追責力度作爲重要內容。在現有工作基礎上,進一步深化重大案件行刑銜接,突出對財務造假公司和“關鍵少數”的重點打擊,重點做好“追首惡”,嚴厲懲處造假的策劃者和組織者。強化對控股股東、實控人組織實施造假、侵佔的刑事追責力度。完善民事追責支持機制,推動簡化登記、訴訟、執行等程序,完善示範判決機制,加大特別代表人訴訟制度適用力度,便利投資者獲得賠償。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向《華夏時報》記者分析,《意見》體現了投資者友好型的監管理念,對於提高資本市場財務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對於鼓勵誠信的上市公司茁壯成長,對於加大對失信企業的制裁力度,對於進一步重拳出擊控股股東、實控人和董監高當中的失信者,都意義重大,可以說是“財務造假綜合懲罰一小步,資本市場改革創新一大步”。
在劉俊海看來,《意見》一是有助於提高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和信用責任的違法成本;二是降低失信收益,未來的效果是確保失信成本高於失信收益,讓好人能夠不吃虧;三是提高維權收益,降低維權成本,確保維權收益高於維權成本。
前海開源基金首席經濟學家楊德龍則對《華夏時報》記者表示,在立體化追責上,或對券商投行等業務的發展產生深遠影響。券商等中介機構要起到監督的作用,如果涉嫌聯合造假,也會追究相應的責任,這要求券商在開展業務方面誠實守信,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
多方合力推動《意見》落地見效
此外,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在答記者問時還談到近年監管執法工作的成果,一批重大典型案件得到及時懲處。2021—2023年共辦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法案件397件,其中造假案件203起。2021年以來向公安機關移送上市公司、債券發行人等主體涉財務造假、資金佔用、違規擔保等犯罪案件150餘起。同日,證監會還披露嚴肅查處了5起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等信息披露違法案件。
該發言人表示,從近年情況看,“白馬股”因造假突然爆雷現象明顯減少,市場生態持續好轉。下一步證監會將積極會同國資監督管理機構、金融監管部門、有關企業主管部門、公安機關、地方政府等,進一步增強責任意識,密切協作形成合力,推動《意見》各項任務、要求落地見效。
一是加大打擊懲治力度。加強對重點領域涉財務造假風險問題的排查,從嚴懲處、一體打擊財務造假、侵佔、第三方配合造假,對違法違規問題依法嚴肅處理,並及時通報。
二是優化工作機制。證監會將會同有關部門對相關領域防治財務造假情況進行會商,合力推動各項工作落實落地。相關部門也將強化內部監督,對於管理或監管履職不力的,嚴肅追責問責。
三是加大宣傳和指導力度。通過多種方式,加強對《意見》的宣傳解讀和輿論引導,積極迴應市場關切。相關部門加大對所出資企業、主管或監管企業的指導力度,切實做好各項安排落實落地工作。
田利輝認爲,證監會新聞發言人的表態顯示了監管部門對於打擊財務造假的堅定決心和信心。通過細化工作方案、加強部門協作、加大宣傳力度等措施,將有力推動《意見》各項任務落地見效。
責任編輯:麻曉超 主編:夏申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