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重拳出擊嚴懲上市公司財務造假!又有上市公司被罰超千萬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崔文靜 北京報道嚴監管之劍,高懸於上市公司之上。作爲資本市場違法違規亂象重災區的財務造假,無疑是監管的重中之重。

日前,又有上市公司因爲持續多年財務造假收下罰單。

這次被罰的是老牌上市公司陝西航天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航天動力”),2003年上市的航天動力2014年起歸母淨利潤逐年下滑。爲了美化財務數據,航天動力從2016年起通過充當專網通信業務資金通道方的方式持續虛增業績,並在此後的五年間合計虛增營收38億元、虛增利潤0.729億元。

受此影響,航天動力及其主要責任人員被罰款1180萬元,“首惡”時任總經理被市場禁入10年。另有2位涉事人員因受賄而被追究刑責。

值得注意的是,航天動力僅是證監會“零容忍”打擊財務造假的典型案例之一。開年以來,已經有近60家上市公司被行政處罰,另有近20家上市公司被立案調查。

“此番航天動力被查的特別之處在於,其爲老牌央企,並且被從重處罰。這說明嚴監管是對所有違法違規主體一視同仁、嚴懲不貸。”受訪人士表示。

老牌央企被罰超千萬

急於改善賬面業績,老牌上市公司航天動力日前收下千萬罰單。

成立於1999年的航天動力,2003年即登陸上交所主板。上市的前十年間其業績節節攀升,然而,2013年歸母淨利潤達到0.71億元后開始走下坡路。爲了改善賬面數據,急於尋求新利潤增長點的航天動力想到了一條捷徑——充當資金通道方。

2016年,航天動力以貿易方式參與隋某力專網通信業務,除融資性貿易外,航天動力根據目標業績和實際業績的差額確定貿易規模,與其子公司航天節能通過開展智能數據模塊業務,充當隋某力專網通信自循環業務的資金通道方,收取固定利差。

後者的交易中,交易標的從供應商直接運輸至客戶,航天動力不參與產品加工、倉儲及運輸環節,不具有交易標的的控制權,不承擔交易背後責任。受此影響,此項交易被判定爲虛假交易,由其帶來的收入也被視作虛假記載。

2016年-2020年,航天動力虛增利潤0.079億元、0.2億元、0.19億元、0.14億元、0.12億元,分別佔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20.66%、73.84%、50.38%、14.33%和36.01%;虛增業務收入更是高達4.35億元、8.54億元、7.72億元、16.6億元、0.82億元,分別佔當期營業收入的24.09%、46.38%、40.92%、62.59%和6.58%。

五年間,航天動力合計虛增營業收入38億元,虛增利潤0.729億元。

與此同時,2020年,上交所曾就航天動力2019年年報未準確完整披露貿易業務相關情況進行問詢,彼時,航天動力並未如實回覆,導致臨時報告虛假記載。

根據受訪人士分析,航天動力所涉問題是典型的融資性貿易和“空轉”“走單”貿易。自2013年起,國資委即多次印發文件明令禁止此類業務。此類業務更多爲“通道”而不具有實質性交易。國資委嚴禁此類行爲是對經濟發展秩序的規範,航天動力鋌而走險則是自食其果。

“不僅是融資性貿易,一些其他昔日可行、如今被禁止的業務,比如券商資管的通道類業務,仍然有企業僥倖試險。”受訪人士直言,“航天動力大額罰單表明,無論企業股東背景多麼強硬,對於監管禁止的行爲一定要及時收手和糾正,昔日可爲不代表今日仍然可爲,盲目試險只會自討苦吃。”

由於虛假記載,航天動力的沉重罰單已經到來。

儘管其涉事時間位於新舊證券法交接時期,航天動力卻被予以從重處罰。公司層面被罰600萬元,公司及6位涉事高管被合計罰款1180萬元,主要決策人、時任總經理被採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與此同時,航天動力2名參與專網通信案的原高管因在該貿易業務中存在受賄行爲,已被司法機關追究刑責,判處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此外,等待航天動力的還有民事索賠,目前部分投資者已經開始向西安市中院提起民事訴訟。

全方位立體追責嚴厲懲治財務造假

值得注意的是,航天動力案僅是證監會嚴懲財務造假的案例之一。近期,證監會公開多起適用新證券法的涉財務造假、欺詐發行案例,處罰力度明顯提升。同時,通過全國人大部委專場、國務院新聞發佈會等渠道,密集強調多措並舉嚴厲打擊財務造假行爲。

根據證監會此前介紹,2019年至2023年,證監會系統作出行政處罰決定1940份,同比增加77.98%;對442人次採取市場禁入措施,同比增加140.22%;罰沒款金額231億元。其中,2023年證監會系統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的罰沒總額達63.85億元,較2022年同期增長133.63%,向公安機關移送涉嫌犯罪線索達118件。

2024年以來,監管針對上市公司違法違規行爲的處罰數量和力度進一步加大。根據Wind,截至3月27日,被給予行政處罰的上市公司已經接近60家,同比增超六成。

從財務造假罰單來看,處罰金額在航天動力之上的大有所在。比如思創醫惠,其因2017年-2020年合計虛增利潤1.17億元,並於2021年公開發行8.17億元可轉債,公司及主要責任人合計被罰9970萬元。再比如紅相股份,其於2017年-2022年累計虛增利潤3.92億元,並利用虛假記載財報三次募資(兩次成功一次失敗),紅相股份及主要涉事人員被合計處罰6556萬元。年內因財務造假被罰的ST華鐵、上實發展、思爾芯等,行政處罰金額也在千萬元以上。

3月15日,證監會發布《關於加強上市公司監管的意見(試行)》,明確提出要加強穿透式監管、嚴肅整治造假多發領域、壓實中介機構責任和強化全方位立體式追責,再次表明監管以投資者爲本,嚴打財務造假的鮮明立場。

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司司長郭瑞明表示,將會同各地區各部門增強合力,構建打擊財務造假的綜合懲防體系,重點打擊五類行爲:一是長期系統性造假和第三方配合造假,對於造假的策劃者、協助者,都要嚴肅追責,堅決破除造假“生態圈”;二是欺詐發行股票債券行爲。要堅決把造假者擋在資本市場門外,混進來的要堅決清除;三是濫用會計政策、會計估計,隨意調節利潤的財務“洗澡”行爲;四是通過融資性貿易、“空轉”“走單”進行造假的行爲;五是在侵佔上市公司利益、掏空上市公司過程中伴隨的一系列造假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