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少年南市新臨安橋上塗鴨 吃上社維法官司
▲17歲吳姓少年攀登臺南市新臨安橋上塗鴨,被警方查獲。(圖/記者林悅翻攝)
記者林悅/南市報導
臺南市警二分局中正所,19日晚上發現社羣網站有網友反應,有民衆攀登新臨安橋塗鴨,警方獲報後前往將違序人17歲吳姓少年帶回中正所偵辦,吳男坦承涉案,偵訊後依社維法究辦。
▲17歲吳姓少年在新臨安橋上塗鴨「我也登了」。(圖/記者林悅翻攝)
臺南市警二分局指出,19日晚上發現社羣網站有網友反應,有民衆攀登新臨安橋塗鴨,警方獲報後前往,發現橋上樑柱約3公尺處被人塗鴨寫「我也登了」,即將違序人17歲吳姓少年帶回中正所偵辦,並通知吳男家長到所。警訊中吳姓少年坦承違序,但辯稱是可以情洗掉的。全案偵訊後依社維法送辦。
▲臺南市警二分局中正所據報前往新臨安橋查處。(圖/記者林悅翻攝)
警方說,社維法第90條有左列各款行爲之一者,處新臺幣3千元以下罰鍰或申誡:一、污損他人之住宅題志、店舖招牌或其他正當之告白或標誌者。二、未經他人許可,張貼、塗抹或畫刻於他人之交通工具、圍牆、房屋或其他建築物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