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花樣少女搭酒駕車身亡 怎勸阻法界議論

地方中心新北報導

李姓少女兩年前因爲沒勸阻朋友喝酒不開車,發生車禍時被拋出車外當場死亡,家屬肇事駕駛求償,法院認爲少女有3成責任。這名少女案發時才17歲,車禍發生前還在臉書PO自己的照片,她可能當時自己都喝醉了,怎麼去勸阻酒駕,法界認爲這個判決有討論空間

留着妹妹頭,吐舌頭自拍,長相甜美可愛,在這場車禍裡不幸身亡的李姓少女,年紀輕輕的她,17歲正值青春年華,最後一張大頭貼更新是在2012年4月12日,沒想到在3天后就發生車禍,當時黃姓男子和5名友人消夜喝酒後,仍開車送所有人回家行經重新堤外道超速肇事,坐在後座的未成年李姓少女遭拋出車外,當場死亡。

李姓少女父母向黃姓男子求償,新北地方法院判決,少女明知駕駛喝酒,卻沒有勸阻他開車,自己又沒系安全帶,應該要負3成責任,原本判賠440萬元,減成307萬元,讓家屬不能接受,認爲這違反比例原則律師翁詩淳表示,「如果是鑑定委員會的鑑定報告只是一個參考,還要調查其他當時的狀況來判斷說,這一個被害人到底有沒有過失。」

白色旅車停於路邊,被黃姓男子駕駛的箱型車追撞,導致箱型車內李姓少女被拋摔車外身亡。

事發當時,李姓少女坐的箱型車衝到馬路旁草地,右車門嚴重變形法官認爲當時李姓少女自己沒有系安全帶,再加上她明知道黃姓駕駛有喝酒,還是上了他的車,基於以上兩點,認爲李姓少女自己有3成責任。

承辦的員警認爲,可能和當時正在政令宣導有關新莊分局交通組吳鬱佳指出,「這一起車禍剛好發生在101年,剛開始實施後座乘客需要系安全帶之後。」

但律師認爲,李姓少女當時可能也喝了酒,沒有行爲自主能力,不用說要警告朋友喝酒不能開車,可能連替自己綁上安全帶也相當困難,律師表示,如果這點成立,那麼少女就不用付任何相關責任。住在樹林的李姓少女就這樣在這場車禍喪命,在臉書還曾經發文感性的幫自己加油打氣,但沒有想到一條年輕的生命就這樣斷送。(新聞來源:東森新聞)

★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