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歲少女KTV遭性侵仍一起唱歌 法官神逆轉判他入獄3年8月
已婚的林姓男子是少女小梅(化名)外公所僱用的員工,2018年8月間卻趁着唱KTV的機會,在廁所內伸出狼爪,女方遭到侵害後因此懷孕(後來流產)。雖然林男堅稱雙方是你情我願,事發之後還一起唱了一下歌才離開,但仍被法官戳破謊言,最後被依強制性交罪判處3年8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小梅和姊姊、林男一起去KTV唱歌,沒想到卻慘遭性侵。(示意圖/123RF,與本案無關)
判決書中提到,小梅及姊姊當日和林男相約一起到高雄市某KTV唱歌,沒想到卻被強行拉進包廂內的廁所性侵,直到2個月後因爲懷孕被媽媽發現,整起事件才曝光。林男辯稱,當時的確有與小梅發生性關係,後來女方懷孕流產也是事實,但過程中絕對沒有任何強制行爲,「她都沒有拒絕我、沒有反抗,也沒有人叫門或拍門,結束後我們還一起唱了一下子歌才離開。」
而小梅表示,事發當下有試圖推開林男,還一直說不要,甚至叫姊姊幫忙一起拉,無奈兩人的力氣不夠大,後來還是被帶進廁所內,「他把我推倒在地,我有跟他說不要,並且用腳踢他,但他還是對我性侵。」
小梅的姊姊也證稱,目睹妹妹被拖進廁所之後,曾打電話向朋友求救,但是沒有人接,接着透過臉書聯絡另一名朋友,對方有來到事發現場,可是她因爲太過害怕,最後什麼都沒有說,大家還在包廂裡一起唱歌,「我會害怕,我怕林男知道我有用手機求救,因爲妹妹說包廂外面的人林男認識。妹妹從廁所出來的時候眼眶紅紅的,那時候她給我的感覺很害怕,所以我沒有多問。」
▲小梅的姊姊曾試圖打電話向朋友求救。(示意圖/記者陳俊宏攝,與本案無關)
雖然林男堅稱和小梅是兩情相悅,但高雄高分院合議庭調閱警詢、偵查以及原審的資料,發現他曾坦言在包廂裡摸過小梅的手,並且親吻臉頰,「她說不要,因爲包廂內的音樂太大聲,我沒聽清楚,她再大聲說一次不要,我聽清楚就停手了。」由此可見,女方已經表達反對的意思,也無意與他有親密的身體接觸,上述證詞勘可採信。
合議庭接着指出,整起案件事出突然,加上小梅當時年僅16歲,心智尚未成熟,社會經驗也不足,可能因爲害怕而不知所措,不知道應該積極向外求援,況且姊姊在作證時也數度因爲害怕講不出話,後來在社工的安撫下,才用書面的方式陳述證詞,最後認定林男所辯皆是卸責之詞,不足採信。
另外,由於林男是小梅外公僱用的員工,與女方全家人認識,事發之後不僅否認犯行,談好以30萬元和解也只付了5萬元就避不見面。合議庭認爲他犯後態度不佳,日前依強制性交罪判處3年8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