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害羞的話可以關燈」 女控遭親吻式堵嘴性侵反變無罪
新北市一名女子阿麗(化名)指控遭陳姓男子以請吃飯爲由騙回住處性侵,事後雖然有打電話向男友哭訴,但接受檢警偵訊時她對於事發當下有無說不、褲子是否曾被脫下都說不記得,加上前後證詞不一致,也沒有其他證據能證明遭性侵,法官最後反而判了陳男無罪。
阿麗指稱,她經常在陳男住處附近的土地公廟露宿,2016年9月26日晚間6點多依約前往對方住處吃飯,過了1個多小時又在房間裡以水盆洗澡,沒想到對方竟然趁機闖進房間毛手毛腳,她雖然說了「不要這樣」又以指甲抓背反抗,最後仍遭性侵得逞。
▲阿麗指控遭性侵,卻提不出證據證明。(示意圖/本報資料照,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陳男則反駁,當天確實有邀請阿麗到家中吃飯,但他是在對方洗完澡才進到房間倒水喝,接着又問「能不能接吻、願不願意跟我在一起、可不可以做愛」等問題,女方都沉默沒有回答還自己躺到牀上,「我就說不好意思的話可以關燈,把燈關掉之後她就自己脫掉褲子,過程中都沒有拒絕或是反抗。」
阿麗的男友出庭證稱,他在當天晚上7、8點左右接到女友的電話,「她跟我說被陳男性侵,情緒很激動也有哭,只是我們本來就認識陳,加上她也沒把細節講清楚,所以當下我沒有說什麼,之後是她的父母陪同報警。」
▲阿麗還在陳男家中洗澡。(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然而,阿麗面對檢警調查時聽到事發當下有無說不、褲子是否曾被脫下等細節問題,大多回答不記得了或是不清楚;至於當時明明有求救機會爲何選擇沉默,她則回答是因爲陳男用親吻堵住嘴巴,纔會無法喊出聲,但站上法庭時又改口稱是嘴巴被摀住。
新北地院法官認爲,縱使陳男辯稱自己左手有傷無法壓制阿麗這一點不足採信,但女方說詞前後不一,許多細節也無法證實,加上沒有其他積極事證可以證明遭到性侵,因此也無法認定男方有罪,最後判處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