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的機車未投強制汽車責任險 小心受罰

據統計約有15%的機車沒有投資強制汽車責任險,下稱金管會提醒機車族,不要忘記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並維持保險契約中斷,以維護自身權益

金管會表示,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6條規定,應訂立本保險契約之汽、機車所有人有投保本保險,以及維持其有效性義務。已依法投保本保險者,在發生汽車交通事故時,在本法規定的給付範圍內(每一人死亡給付、失能給付及傷害醫療費用給付之金額合計最高以新臺幣220萬元爲限),可將賠償責任移轉保險公司承擔,以減輕經濟負擔。另依本法第49條規定,投保義務人未依規定訂立本保險契約,經公路監理機關警察機關攔檢稽查舉發者,公路監理機關將處以罰鍰。

依據統計資料顯示約有15%的機車未確實投保該險,爲提升機車之投保率,金管會已責成保險公司,於保險期間屆滿30日前通知車主續保。爲利保險公司正確寄送續保通知,金管會提醒民衆如有住所居所營業地址變動時,應即時通知保險公司辦理變更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