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電動二輪車納保強制險初審通過 未投保肇事車罰則拉高

(保險局局長施瓊華。圖/魏喬怡)

65萬輛微型電動二輪車車主注意!立法院財委會28日通過《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修正草案》七案,將當前無牌的微型電動二輪車納管,要求投保強制險,且拉高未投保肇事車的罰鍰,從原本的6,000元至3萬元拉高到9,000元至3,2000元,此次審查結果將交由黨團協商,並提報院會討論。

28日財委會審議版本,包括行政院版的《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以及時代力量黨團、立委謝衣鳳等19人提案、民衆黨團提案、林爲洲等17委員與葉毓蘭等16委員所提修正案,共7個版本。

審議過程中,立委提出未投保肇事車若出事,特補基金也應該要賠償,纔不會形成保障漏洞。不過,保險局局長施瓊華指出,過去汽機車全部納入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的前提是汽、機車每年要驗車換照、有管制機制,所以全部納保是公平的。但現在微型電動二輪車已上路的有65萬輛,過去全部沒納管、現在給二年緩衝期讓車主自己來領牌登記,若特補基金全部賠付會有一個問題,就是假設一個極端情境:10%車主有投保、90%車主沒投保,那麼發生事故時10%的人要負擔90%的損害,保費增加不是一倍二倍而是十倍、二十倍,形成不公,會讓原本想要投保的人更不願意投保。

施瓊華指出,未投保還肇事逃逸的若以特補來處理會不公平,車主會認爲「我不投保也有人幫我彌補損失」這樣反而無法推動,而且也不宜用政府預算來支付保費,過去汽機車的強制車險是由投保義務人納保並沒有政府補貼,「這是政策保險不是社會保險」,所以不能由國庫貼補損失,建議這二年過度期容許要求全部領牌後,若還有不續保的或忘記續保的以特補來賠,對制度推動更穩健。至於滑板車、電動自行車是否納保要看交通部政策。

立委林楚茵則針對第49條提出,不只要對酒駕肇事零容忍,也要對「未納保肇事零容忍」宜將現行6,000至3萬元的罰責拉高至9,000至3,2000元未投保車肇事責任,把未納保肇事車罰責調高。她也要求金管會要針對微型二輪電動車納保後特補基金財務狀況一個月內提報告。

據法規定義,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爲動力的二輪車輛,最大行駛速率爲每小時25公里以下,車重不含電池40公斤以下,或含電池60公斤以下,視爲微型電動二輪車。

《強保法》修正條文重點主要包括未來微型電動車想上路,必須先投保強制險,才能向公路監理機關登記及領照;「強制險」屬於政策性保險,目的是讓汽車交通事故所傷害或死亡受害人,迅速獲得基本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