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節 城裡“南王家”的傳說
滿清時期,薊州城裡有個“南王家”,居住在南大街中街口南邊的街道西側,也就是現在的中醫院和印刷廠兩個院內。南王家的宅院是複合型的“深宅大院”,大院裡邊還有小院,房屋很多,既有主人家居住和使用的那種雕樑畫柱的殿堂式豪華型房屋,也有家丁和下人們居室和廚房、庫房、車棚、馬廄等普通樣式的磚瓦房。“南王家”的前大門就是現在南大街上的中醫院大門口,後小門在西南隅林家衚衕路東,北院牆外是南四眼井衚衕,南院牆外是西南隅“老宋家”的宅院。
據說“南王家”是“旗人”,在不同年代,家裡還有過幾個在朝裡當官的人。他家還是“遠皇親”,大約在咸豐年間,“南王家”的一個女兒嫁給北京的一個“王爺”做兒媳婦。結婚那天,娶親、送親、送嫁妝的隊伍,浩浩蕩蕩,從薊縣城裡一直排到城西十幾裡外的“小孫各莊”。因爲過去送嫁妝都是逐件展示的,一個箱子要兩個人擡着走,陪送的被褥要擺放在箱子外邊(上邊)不能裝進箱子裡。一個茶壺也要放在盤子裡由一個人端着走,幾個茶碗也放在一個盤子裡由一個人端着走。而且一字排開,成單行前進。既不是幾個人並排走,也不能統統裝進箱子用車載,所以送嫁妝的隊伍都比較長一些。而且那時沒有機動車,都是步行的。南王家嫁女兒陪送的嫁妝多,僱用好幾百個送嫁妝的人,從薊縣到北京走了兩三天。這件事兒轟動了半個縣,很多人都來大路上看熱鬧。
“南王家”既是官宦人家,又是赫赫有名的大財主,家裡有許多“田莊”(由租種土地的佃農組成的村莊),不用自己僱工耕種土地,而是把土地都租給佃戶耕種,自家只收取租銀。在薊縣城裡還開着買賣和當鋪。“南王家”家大業大,家裡邊“使奴喚婢”、“家丁”“狗腿子”一大幫。他們家黑白兩道都有聯繫,是一個地地道道的“土皇帝”,“地頭蛇”。
“南王家”有很大的政治勢力,在朝中有人,可以決定薊縣地方官員的去留和升降,所以朝中新派到薊州來的州、縣官,到薊州來上任時,要先進“南王家”拜見“王老爺”,之後才進衙門去報到。州、縣官想升遷的,需要拜託“王老爺”去京城找門路,拉關係。在工作中遇到麻煩時,也要求“王老爺”幫忙“擺平”。爲什麼官府還要求豪紳幫忙解決麻煩呢?
因爲那年代北面的大山裡有許多竇爾敦一類佔山爲王的“大寨主”“山大王”,打家劫舍,殺富濟貧。但他們又與那些“造反”、“起義”者不同,他們沒有政治目的,不想奪取政權,也不去攻城掠地“成就大業”,不直接與官府作對。由於他們只是擾亂了社會治安,不搞武裝暴動,所以應由地方官來解決。可是州縣衙門裡的捕快、班頭、衙役們對這些“強盜”束手無策,官府組織“大部隊”進山“清剿”時,“強盜”們化整爲零,離開山寨,裝成老百姓混入村鎮之中,致使大隊官兵疲勞奔波,無功而返,得不償失。所以,官府不肯輕易興師動衆,進山剿匪。即使官府剿滅了某個“山寨”,另一處又立起新的“寨子”,按倒“葫蘆”“瓢”又起來。因爲那年代窮人多,不斷有一些走投無路者“上山落草”,此起彼伏,官府對這些山賊草寇,是沒有辦法徹底解決的。雖然少數捕快衙役(偵探)可以查找到他們的行蹤,卻又人少力薄不是對手,弄不好白白丟了性命。那年代戰鬥中爲國捐軀的人很多,國家無力把這些“烈士”的家屬都包養起來。那些在衙門裡當差的,都是爲掙些薪水養家餬口的,有幾個人願爲了“工作”而丟了腦袋呀。要保持一方平安,就需要由那些黑白兩道都有聯繫的地方豪紳去和“寨主”們拉關係,主動給山寨“送禮”,“進貢”,求他們不要到自己這裡來“騷擾”。好在這些“強盜”都是窮苦出身,走投無路才佔山爲王的,送給他們一些錢財,有吃有喝從物質上就滿足了,再把他們稱爲“綠林好漢”、“英雄”“豪傑”,“大俠”“小俠”的吹捧一番,便美的喜笑顏開,從精神上也滿足了。求他們辦什麼事,就比較容易,非常痛快了。另一方面,這些“山賊”“強盜”中的人,在下山進城採買、遊玩過程中,也難免不小心被官府抓住。這就需要求這些豪紳朋友來出面疏通解救,他們可以買通官府,剛抓進去的,可以“證據不足”爲由,取保釋放。對那些已招供要定罪發配的,還可以買通押解人員,暗中釋放。之後以該犯人“途中病死”爲由,回來消帳。因爲那年代沒有照相、錄音技術,犯人病死途中,只能就地掩埋。全憑押解人員一說,沒有其他證據材料。
正由於“南王家”幾代人都是黑白兩道全聯繫,地方官只有討好他家,才能平安無事。據說曾經有個書生氣十足的人從京城裡調到薊州來當知州,他爲官本分、爲人正直,清廉勤懇,經常下鄉體察民情,官聲較好。他不僅不討好“南王家”,當聽民衆反映南王家有欺壓良善橫行霸道的惡名後,還要求捕快班頭進行查訪,蒐集證據,準備處理。由於衙役中有“南王家”的“眼線”,把消息透露給“王老爺”。王老爺聞訊大爲惱火,便心生一計。在與進城遊玩的某個“大寨主”酒樓閒聊中,極力誇獎這個縣官多麼有本事,多麼厲害,“各路豪傑”(指各處的山賊草寇)都害怕,不敢輕易下山(指搶劫作案)等等。要這位“大寨主”多加小心,儘量別進城。用激將法暗中慫恿這位“大寨主”作個大案,和這個縣官較量一番。結果,這位“大寨主”領人,在半路上劫走了薊州上繳國家的幾萬兩“稅銀”,製造了一起罕見的“驚天大案”。這個案件震動了朝野,致使這個正直本分的“清官”,因爲“失職”而丟了官。
接任的州官是個在地方做官多年的老政客,他知道“稅銀”是通過錢局子的煉銀爐,把從老百姓家裡徵收來的散碎銀兩鑄造成“五十兩”一錠,或“一百兩”一錠的大銀元寶,上邊鑄有官府的印記,無法在市場上流通。正常情況下,“山賊”“草寇”是不搶劫“稅銀”的,因爲沒處去花用,還容易“露陷”犯案。故此,在沒有“反賊”“叛軍”(反政府武裝)的情況下,官府運送“稅銀”時也不用重兵押運。他認爲這次“草寇”搶劫“稅銀”的政治目的要大於經濟目的,一定是前任州官辦事太認真,得罪了“山賊”“草寇”,才故意給他製造麻煩。於是他到任後就拜託“南王家”王老爺協助查找丟失的“稅銀”,還拿出一千兩官銀作爲“南王家”“協助辦案”的勞務費。結果“南王家”只花五六百兩銀子,就通過關係把幾萬兩“稅銀”,從“山大王”手裡贖了回來(因爲這些稅銀放在山上也沒用)。州官又把搶劫“稅銀”的罪名,加在幾個從鄉間抓獲的普通“劫道”的犯人身上(犯人不識字,供詞上多些贓物數額,犯人不知道,也表示認罪伏法),上報結案。結果這個州官立功受表彰,得到升遷。你說“南王家”厲害不厲害,哪個地方官敢得罪他家呀。
正由於南王家的勢力大,薊州的官府不敢得罪他家,也使他們家裡的幾代主人和僕人都耀武揚威。儘管幾代“王老爺”也講吃齋唸佛做善事,大災之年搭棚“舍粥”救濟窮人,卻約束不住自己的不肖子孫,花天酒地,胡作非爲。尤其到清朝末年,“南王家”有個大少爺名叫王大寶,是個名副其實的“花花公子”,從小嬌生慣養,遊手好閒,不務正業。因爲家裡有錢不缺吃穿,他倒也不偷不搶,不佔別人家的小便宜。可就一個毛病,喜歡玩女人,簡直到了無法無天的地步。不但家裡的丫鬟、使女都被他玩弄了,還到外面的大街上去搶女人。那年代婦女出門辦事的不多,但是也還是有些婦女要從大街上經過。王大寶逛街時,總要帶着三四個家丁,只要碰見年輕漂亮的婦女,不管是大姑娘還是小媳婦,就以抓“逃跑的丫鬟”爲名,指使家丁們搶回家來實施強暴,玩弄之後,給點錢。有的當天放出來,有的過幾天,或十幾天才放出來。他家“舍粥”時, 來逃荒“討粥”的人羣裡,發現年輕貌美的女人,就以“賞賜”爲由,拉入內宅,姦污玩弄後,給些糧食放出來。聽說,有一年正月十五“走會”時,鄰居家(也是大戶人家,小財主)的女眷在院內隔着牆看會。王大寶發現這家的女兒長的很美,就帶人闖進鄰居家門,硬說人家的“小姐”是自家逃跑的“丫鬟”,在衆目睽睽之下,把人家的女兒,從家裡給拽出來,拉回自家玩弄多日,最後才放了出來。
那些被搶走婦女的家屬去縣衙告狀,沒人敢給寫“狀紙”,沒有“狀紙”縣官就不受理案子。即使有的被害家屬託人寫了“狀紙”,升堂審案時原告要找出“幹證”,也就是“旁證人”,自己家的親屬不算“旁證人”,非要有大街上的旁觀者作證才行。例如父母和女兒一起逛街,女兒被搶走,父母二人只能當原告,不能作證人。街上的旁觀者,有許多原告不認識,怎麼舉證?即使原告認識的人看見了,又有誰不懼怕“南王家”的勢力,誰敢出面作證呢。不要說縣官有意偏袒王大寶,即使縣官想秉公執法,在那種司法制度下,被害人家裡只能是白挨欺負,無處伸冤。同時,也有一些被害人家顧及“臉面”,怕事情敗露影響女兒的婚姻,只好忍氣吞聲,暗“氣”暗“憋”了,所以才使王大寶更加有恃無恐。
到“辛亥革命”爆發,宣統皇帝退位後,薊縣的“南王家”也跟着衰敗了,就把薊縣的宅院賣掉,遣散大部奴僕,全家搬到北京去了。後來,聽說那個花花公子王大寶到北京後,因爲遊手好閒,不務正業,父母死後坐吃山空,家產敗光,到民國時期真的變成討飯的“叫花子”了。不過這個消息知否準確,就無人去考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