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業員卷紡織機臺亡 「未要求穿工作服」負責人判業務過失致死

▲一名陳姓技術員操作機臺時,因未穿着工作服,導致衣物身體遭到機器捲入。(示意圖/pixabay)

記者陳凱力新竹報導

新竹縣芎林的一家紡織廠陳姓技術員,於2017年9月間操作機臺時,因未穿着工作服,導致衣物、身體遭到機器捲入,經送醫急救仍不治身亡。而紡織廠負責人林男則被新竹地院法官業務過失致死,處有期徒刑6月,易科罰金18萬。

2017年9月22日,新竹縣芎林鄉一家紡織廠一名陳姓技術員操作機臺時,因未穿着工作服,導致衣物、身體遭到機器捲入,陳姓技術員頭、胸受到撞擊,造成鈍力損傷、神經性休克合併呼吸性休克、缺氧性腦病變合併多重器官衰竭,經送醫急救仍不治身亡。

年資約2、30年的退休老員工出庭證稱公司並未發放工作服或圍裙,一般都是穿自己的圍裙,目的是方便攜帶工具及避免將衣服弄髒

法官調查案發現場監視器畫面死者於工作當時確實未穿着工作服,負責人林男也無法提出有配發並要求員工須於工作時穿工作服的相關證據,雖林男事後提出2張工作圍裙照片,但經比對,並非案發當時的照片,林男也坦承,照片爲案發後拍攝。

證人還表示,並不清楚機臺有無防止捲入的安全電眼裝置,不過曾看過有員工站在機器前時,機器自動停止運轉,而事發當時機器未即時發揮安全防護,是因爲安全防護的電源被關掉。

法官認爲,林男爲公司負責人,明知機器運轉時有捲入身體的危險性,卻疏失未確實提供安全服給勞工操作機臺時穿着,輕忽勞工作業安全,導致陳姓技術員不慎遭捲入而死亡,且迄今未能獲得被害人家屬的諒解,行爲時有不當。

但念及林男並無前科、素行良好,坦承本案犯行,且表示願意賠償被害人家屬,足認並非無和解意願,又陳姓技術員爲10年資深員工,對於自身安危護也有責任考量林男的學識財力情況後,依業務過失致死,處有期徒刑6月,易科罰金18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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