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建立第三方監督評估機制助力涉案企業“改過自新”
新華社北京6月3日電(記者劉碩)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等九部門3日聯合印發《關於建立涉案企業合規第三方監督評估機制的指導意見(試行)》。意見明確,人民檢察院在辦理涉企犯罪案件時,對符合企業合規改革試點適用條件的,交由第三方監督評估機制管理委員會選任組成的第三方監督評估組織,對涉案企業的合規承諾進行調查、評估、監督和考察。考察結果作爲人民檢察院依法處理案件的重要參考。
開展企業合規改革試點工作,是指檢察機關對於辦理的涉企刑事案件,在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訴決定或者根據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提出輕緩量刑建議等的同時,針對企業涉嫌具體犯罪,結合辦案實際,督促涉案企業作出合規承諾並積極整改落實,促進企業合規守法經營,減少和預防企業犯罪。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楊春雷介紹,2020年3月起,最高檢先後啓動兩批企業合規改革試點工作,並逐步擴大試點範圍。目前,北京、遼寧等第二批10個省級院共選取確定27個市級院165個基層院作爲試點院開展改革,各項相關工作正在穩步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