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發佈典型案例:周焯華跨境賭博集團34人被嚴懲

本報記者 封莉 北京報道

7月22日,《中國經營報》記者從最高人民法院獲悉,周焯華(綽號“洗米華”)跨境賭博集團成員34人被從嚴懲處。

最高法發佈的“張某寧、鍾某新等34人開設賭場、非法經營案”顯示,2007年以來,澳門某博彩公司股東、董事周某華(已另案判刑)在澳門等地賭場承包賭廳,2015年以來在菲律賓等地先後開設多個網絡賭博平臺招賭。爲牟取鉅額利益,周某華招募他人擔任賭場代理,逐步形成以周某華爲首,以被告人張某寧、鍾某新等股東級代理爲骨幹,成員固定、層級明確、人數衆多的跨境賭博集團。

記者從案件知情人士處獲悉,周某華即爲周焯華。“張某寧、鍾某新等34人開設賭場、非法經營案”是以周焯華爲首的跨境賭博犯罪集團系列案件。

據最高法披露,周焯華跨境賭博集團通過代理組織中國內地公民前往澳門賭博或參與跨境網絡賭博;在內地成立資產管理公司幫助換取賭博授信或籌碼並追討賭債;利用地下錢莊等第三方結算賭資;設立或通過內地技術服務公司提供技術支持。截至2021年11月,該跨境賭博集團共發展股東級代理480餘人(其中中國籍280餘人),發展普通代理6萬餘人(其中中國籍3.8萬餘人),發展境內參賭人員會員6萬餘人。至案發,查明涉案跨境網絡賭博平臺非法贏取境內參賭人員賭資89億餘元。

記者瞭解到,周焯華在境外成立太陽城博彩中介一人有限公司,張某寧是周焯華在境內成立的資產管理公司的負責人,在公司內部的通訊錄上,其職務是資產管理部總監。

爲了牟取鉅額利益,周焯華以佣金、分紅爲誘餌,利誘他人擔任代理,並通過這些代理在境內組織、招攬中國公民前往太陽城賭廳參與賭博或跨境網絡賭博。

爲替跨境賭博集團牟取非法利益,2018年9月至2020年4月,被告人張某寧在周焯華的指使下虛構投資合作協議等,利用所控制的多個代持公司銀行賬號,多次進行資金跨境兌付,金額共計11.5億餘元,非法獲利1700餘萬元。

據瞭解,該案經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現已發生法律效力。法院對被告人張某寧以開設賭場罪、非法經營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八十萬元;對被告人鍾某新以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對其他被告人以開設賭場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至一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至五萬元不等;追繳、沒收各被告人供犯罪所用財物、賭資、違法所得及其收益、孳息。

7月3日,澳門終審法院對涉太陽城集團刑事犯罪的上訴案件作出裁決:裁定周焯華維持被上訴裁判的判罰,即判處18年徒刑。

近年來,部分跨境賭博犯罪集團招募境內人員擔任代理,組織、招攬我國公民出境賭博,開發賭博平臺及App招攬我國公民進行網絡賭博,並在境內成立資產管理公司接收管理賭資賭債、買賣外匯進行非法經營。此類跨境賭博集團一般實行公司化專業經營,內部層級明確,分工細緻,招攬賭博人數衆多,與境內“地下錢莊”配合,致使境內鉅額資金流出,社會危害極大。

最高法方面表示,該案參與人員衆多,涉案金額甚巨,社會影響惡劣。此類犯罪導致境內資金大量外流,易衍生綁架、偷越國(邊)境、敲詐勒索、非法拘禁、詐騙等多種犯罪,滋生黑灰產業鏈,與之相關聯的“地下錢莊”跨境洗錢等犯罪還加大我國金融風險,嚴重影響社會穩定和經濟安全。

最高法此次發佈了6件跨境賭博及其關聯犯罪典型案例。其中虞某榮等66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開設賭場、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非法拘禁等案,大肆開設賭場,牟取鉅額非法利益,爲維護賭場利益,“以黑護賭”“以賭養黑”,社會危害極大。人民法院對有關犯罪集團首要分子和骨幹成員依法予以嚴厲懲處。

法院對該類犯罪加大了經濟制裁力度。此次發佈的“犯罪嫌疑人胡某鑫沒收違法所得案”,胡某鑫雖死亡,但其實施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開設賭場犯罪獲取大量非法利益,人民法院對相關違法所得及孳息、收益依法裁定予以沒收。唐某芬等11人開設賭場案,經查27個涉案銀行賬戶主要用於接收、流轉賭資,且被告人不能說明合法來源,人民法院認定賬戶內的凍結資金爲賭資並依法予以追繳。

(編輯:郝成 審覈:吳可仲 校對:翟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