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高一部”聯合發佈懲治跨境電詐案例:兩名首要分子被判無期

7月26日,最高檢、最高法、公安部聯合發佈依法懲治跨境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犯罪典型案例。典型案例共10件,均指向東南亞的緬甸、菲律賓、柬埔寨等國家,其中有7件案例的詐騙窩點位於緬甸。

依法嚴懲犯罪集團“金主”

“辦案機關錨定‘關鍵少數’,突出打擊重點,依法重點打擊犯罪集團及其組織者、策劃者、指揮者和骨幹成員,以及爲跨境電詐等犯罪活動提供庇護的組織和個人。”最高檢經濟犯罪檢察廳副廳長鬍春健指出。

記者注意到,有6件案件辦案機關深挖徹查,依法嚴懲犯罪集團“金主”,其中兩起案件的2名首要分子被頂格判處無期徒刑,並沒收全部財產。

在樑某等人跨境電信網絡詐騙案中,2020年2月至9月,樑某夥同何某華(另案處理)等人,在緬甸木姐地區設立詐騙窩點,招攬電信網絡詐騙等犯罪團伙入駐,對各犯罪團伙實施管理,向犯罪團伙收取房租、水、電等“物業”費用,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短信羣發技術設備,並幫助聯繫“洗錢”團伙,以此獲取鉅額非法利益。

其間,王某(另案處理)帶領詐騙團隊進入樑某管理的詐騙窩點,指使黃某某(另案處理)等人搭建虛假的“安逸花”貸款APP平臺服務器,林某使用短信羣發技術向國內電信用戶大量發送含有虛假“安逸花”貸款APP鏈接的短信。李某雨、王某輝等人在王某等人的組織安排下,通過QQ語音電話和國內被害人聯繫,冒充貸款平臺客服人員騙取被害人信任,以辦理貸款名義誘導被害人交納認證金、解凍費,騙取被害人資金。經查,該詐騙集團採用上述手法共計詐騙1400餘名被害人人民幣近6000萬元。

另查明,樑某、王某等人通過“泰達幣”交易“洗錢”,將詐騙贓款轉移至國內,樑某富、王某林等人事先與樑某、王某等人通謀,明知系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所得而通過轉賬、收取現金等方式幫助轉移。樑某洪、王某洪、桂某等人作爲樑某、王某、何某華親屬,明知相關人員轉送的現金等財物系電信詐騙犯罪所得而予以接收、藏匿。案發後,公安機關共查扣現金、黃金、基金等財物摺合人民幣近6000萬元。

2020年9月中旬,樑某等三人結夥,與緬北地區偷渡團伙“蛇頭”聯繫,經隱蔽路線偷越國境進入雲南瑞麗。

2020年8月14日,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晉源分局對本案立案偵查。經檢察機關提起公訴,2021年12月15日,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經依法審理,以詐騙罪、偷越國(邊)境罪判處首要分子樑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22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十四年五個月至一年九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將追贓挽損貫穿刑事訴訟全過程

追贓挽損工作直接關乎人民羣衆財產安全,同時也是“打財斷血”、從嚴懲治犯罪的必然要求。

在李某某等人跨境電信網絡詐騙案中,辦案機關追回損失近2億元人民幣,已判決案件適用罰金刑總額達人民幣5167萬餘元。

2018年,李某某偷渡出境至緬甸承租場地用於實施電信網絡詐騙,並夥同“洗錢”團伙轉移詐騙贓款。2019年下半年,李某某出資將緬甸南鄧膠林賓館改造成集詐騙工作室、通訊網絡連接、安保食宿於一體的詐騙窩點,招募饒某某等1000餘名詐騙人員在窩點實施電信網絡詐騙,逐漸發展形成以李某某爲首要分子,廖某某、林某某等人爲骨幹成員的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集團。該犯罪集團以“殺豬盤”、虛假投資理財、虛假刷單等方式對我國境內公民實施電信網絡詐騙,共計詐騙700餘名被害人人民幣9800餘萬元。

李某某還將膠林賓館部分場地出租給其他詐騙團伙,提供生活食宿、安全保障、技術支持等服務,併成立“卡部”幫助轉移詐騙犯罪所得。以李某某爲首的犯罪集團累計收取其他詐騙團伙租金人民幣3000萬餘元。

2021年6月至2021年9月,福建省龍巖市公安機關陸續對李某某等人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系列案立案偵查。最高檢、公安部聯合掛牌督辦該案。

經檢察機關提起公訴,2022年4月至2024年5月,龍巖市審判機關經依法審理,對犯罪集團“金主”李某某以詐騙罪、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等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並處人民幣八百五十五萬元的罰金。其他130餘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八年八個月至七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在案件辦理過程中,司法機關協同配合,堅持將追贓挽損貫穿刑事訴訟全過程。公安機關扣押涉案現金及大量房、車、黃金、名貴表、虛擬貨幣等價值人民幣近2億元;檢察機關督促各被告人退贓退賠人民幣362萬餘元;審判機關加大罰金刑適用力度,已判決案件適用罰金刑總額達人民幣5167萬餘元。對於被告人詐騙所得財物,依法判決返還被害人。

新京報記者 行海洋

編輯 白爽 校對 李立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