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高一部”聯合發佈意見,強化對跨境電詐犯罪打擊力度

跨境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犯罪持續高發,嚴重侵害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當前,跨境電詐等犯罪組織呈現集團化、壟斷化趨勢,以“工業園區”“科技園區”爲幌子的超大犯罪集團涌現。

爲進一步加大對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等犯罪打擊治理力度,最高檢、最高法、公安部今日(26日)聯合舉行“依法懲治跨境電詐犯罪 守護人民羣衆合法權益”新聞發佈會,發佈“兩高一部”《關於辦理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下稱《意見》)。

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葛曉燕表示,隨着境外犯罪集團對抗能力不斷增強,犯罪手段持續升級,打擊治理難度日益增大,實踐中出現不少新情況、新問題,其中之一就是犯罪組織集團化。

她表示,境外地區大量出現專門爲電信網絡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提供場所的“科技園”“工業園”“開發區”,犯罪集團通過開設園區、招募犯罪人員、爲犯罪活動提供生活保障、技術支持、人員管理、武裝庇護,對在園區內實施詐騙等犯罪的團伙和人員進行管理控制,並通過提成或收費等方式非法牟利,逐步形成較穩定的大型犯罪集團。

針對跨境電詐等犯罪組織集團化、壟斷化,打着“工業園”“開發區”等幌子,實則詐騙斂財等問題,《意見》第4條規定,通過提供犯罪場所、後勤保障、武裝庇護、人員管理等方式,管理控制犯罪團伙實施跨境電詐、敲詐勒索等犯罪活動,抽成分紅或收取相關費用,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固定或基本固定,符合刑法第26條第二款規定的,應當認定爲犯罪集團,依法予以嚴懲。

對於跨境電詐案件犯罪數額認定難的問題,《意見》第5條規定,無法查明被害人及其具體被騙或者被敲詐勒索的數額時,可以根據賬戶交易記錄、通訊羣組聊天記錄等證據,結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綜合認定犯罪數額;跨境電詐集團的犯罪數額,可以根據該犯罪集團從其管理控制的犯罪團伙抽成分紅或者收取費用的數額和方式折算。

最高人民檢察院經濟犯罪檢察廳副廳長鬍春健表示,由於有的犯罪集團、犯罪團伙之間存在管理、控制關係,存在抽成分紅或收取費用的情況。有的案件,在難以查證具體詐騙事實、數額時,能夠通過犯罪嫌疑人供述或者其他證據,查明抽成、收費的方式、數額,可以據此折算詐騙金額;有的雖不具備折算的條件,但是能夠查明抽成、收費的數額,可以將抽成、收費的數額認定爲詐騙金額,針對性解決跨境電詐集團犯罪數額難以查證的問題,彰顯從嚴打擊立場。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翟超表示,司法辦案中,要“出重拳,下重手”,對於詐騙犯罪集團的組織者、領導者、首要分子和骨幹成員,以及幕後“金主”;對於組織人員偷越國(邊)境的“蛇頭”,爲詐騙集團提供轉賬協助的“卡頭”和行業“內鬼”;對於以未成年人爲主要危害對象和利用未成年人、在校學生實施犯罪的人員和累犯、慣犯,堅決依法嚴厲打擊,從定罪量刑、政策把握、財產處置等各方面全面落實從嚴要求。同時,要全面貫徹刑事政策,實現精準打擊。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犯罪人員構成複雜、地位作用差異、主觀惡性不一。司法辦案中,要準確認定事實,正確適用法律,精準把握刑事政策,做到當嚴則嚴,該寬則寬,依法裁判,不枉不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