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特赦原民狩獵案王光祿 司法院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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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民狩獵司法院法官作成的解釋無法幫上獵人王光祿,王光祿面臨須入獄執行的情況,蔡英文總統20日特赦他的刑責執行,對此司法院表示尊重,並指出釋字第803號解釋已明確承認憲法保障原住民從事狩獵活動文化權利,並與野生動物之保育求取平衡。

2013年王光祿聲稱因年邁母親想吃肉,他用撿拾到的長槍,在臺東山區獵得保育類臺灣長鬃山羊山羌檢方起訴,他不否認自己行爲,主張狩獵是原民文化未犯罪

歷審王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判3年2月,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判7月,併科罰金7萬元,合併執行3年6月徒刑定讞,檢察總長爲他提非常上訴,他暫不須入獄,承審的最高法院法官2017年也裁定停審聲請釋憲。

本月初司法院大法官作成釋字803號解釋,宣告3個法合憲、3法條部分違憲,但與王光祿有關槍械管制及獵捕、宰殺野生動物部分,大法官認爲對原住民狩獵文化構成限制,但所 追求的目的合憲正當,符合憲法比例原則,因此最高法院須重啓非常上訴案的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