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損國格」接待大陸人士 教育部會重罰

生活中心臺北報導

近年來兩岸交流頻仍,但部分學校卻「自損國格」接待大陸人士教育部特別去函各級學校,要求學校接待大陸人士時,如果沒有正當理由就撤卸國旗、取消唱國歌,會遭到扣補助款的處分

「自損國格」接待大陸人士的爭議不勝枚舉,臺中縣私立修平技術學院2005年舉行畢業典禮時,爲迎合來訪的中國大陸學術交流團,在典禮進行中拆下國旗、國父遺像;中國河北武當山武術團2010年到虎尾科技大學表演,開演前先要求學校拆國旗;義守大學2010年被質疑爲了接待大陸人士,畢業典禮不掛國旗,學生只好自備國旗進場中壢興國中2010年畢業典禮邀請中國內蒙舞蹈團交流,表演前學校先將國旗和國父遺像取下。

網路流傳南湖高中十週年校慶因應陸賓到來,將不升國旗、不唱國歌。(圖/取自臉書)

現在又傳出北市南湖高中爲討好大陸姊妹校,10週年校慶將不升國旗,但校方否認。教育部爲避免上述情況一再出現,特別去函各級學校「有關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交流參訪我政府機關(構)、學校等活動場地內,國旗、國父遺像及國家元首玉照等原有精神禮儀佈置相關規範說明」,重點包括:

●依據「接待大陸人士來臺交流注意事項」第9點規定略以「接待大陸人士,應遵守『接待大陸人士有關旗、像與稱謂問題說明』。...對於大陸方面要求變更接待單位名稱或其他不合理之要求,應予拒絕。」及第10點規定:「接待單位應向大陸人士表明,基於國際禮儀,應尊重我活動場地內國旗、國父遺像及國家元首玉照等原有精神禮儀佈置。對於變更佈置之要求,應說明我方立場並予拒絕。

●對於我方接待單位及參訪安排事宜已有相關規範,我政府機關(構)、學校舉辦兩岸交流活動,應 不得有任何損及國家尊嚴與主權的佈置與安排,以維持交流秩序,促進兩岸良性互動。

●具體要求各單位、學校,接獲大陸人士有前揭不當要求,除予拒絕外,並應向其所屬主管機關通報,各主管機關務 應積極督導持續關注事件後續發展,妥爲因應突發狀況,以維護國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