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認「被瞪一眼」!男持球棒打死1人重傷1人 重判18年
▲桃園市王姓男子因爲朋友自以爲被瞪一眼,竟拿出鋁棒攻擊人,造成一死一重傷。(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桃園王姓男子和友人到KTV歡唱,友人覺得被一旁的2名酒客「瞪了一眼」,雙方爆發肢體衝突,王男竟持球棒朝2人頭部重擊,當場打死1人、打重傷1人。一審法院將王男依照「殺人」、「殺人未遂」等罪,重判22年。案經上訴,高等法院30日仍將王男重判18年,可上訴。
本案發生於去年2月16日,王男與陳姓友人等多名男女友人,一起到KTV歡唱。凌晨4時許,一夥人結束歡唱準備離去,王男、陳男在騎樓等候友人,這時李姓、姜姓2名酒客也下樓,在該處準備搭計程車,李姜2人行經陳男身旁,陳男誤以爲遭李男瞪視,就大聲出言質問,雙方口角,最後爆出肢體衝突。
友人出面調解,雙方停手,李男坐進計程車中,姜男也從計程車另一邊準備上車。但王男竟從自己的車輛中拿出鋁棒,自後方重擊正要上車的姜男頭部。姜男倒地,車內的李男也衝出,但遭王男鋁棒一陣亂擊,打趴在地。王男友人趕緊上前抱住王男,另外警方也獲報趕到現場。2人遭送醫急救,李男因頭部鈍性傷並顱內出血致腦損傷併發肺炎,到院前就已經失去呼吸心跳,急救後仍死亡,姜男也身受重傷。檢警逮捕王男,依照「殺人」、「殺人未遂」等罪,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王男否認殺人,辯稱當天有喝酒,不知道打到對方何處、打幾下,他沒有殺人犯意,拿球棒只是要嚇嚇對方。而警方案發後對王男酒測,發現其酒測值爲0。另外法院根據被害人的傷勢,發現王男攻擊部位全都在頭部的要害部位,因此認定王男具有殺人犯意,一審法院認定他犯殺人罪,判刑15年;另犯殺人未遂罪判刑8年,合併執行22年。
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審理時,王男仍辯稱當時拿球棒是要嚇嚇對方。但高院仍認定王男具有殺人犯意,其中殺人部分維持15年,殺人未遂部分則改判6年,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8年。仍可上訴第三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