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案進口輸液 竟不適用藥害救濟

食藥署啓動專案進口輸液,外界質疑不僅沒有法源依據、也未實地查廠,且出了問題將不適用藥害救濟。示意圖爲醫院庫存不同用途食鹽水。(本報資料照片)

爲緩解國內輸液缺貨,食藥署啓動專案進口,截至本週累積239.2萬袋抵臺。但外界質疑,此次進口輸液,不僅沒有法源依據、也未到國外實地查廠,且出了問題將不適用藥害救濟。食藥署10日稱此次以《藥事法》藥物樣品贈品管理辦法予以覈准專案進口,但坦言,確實無法適用藥害救濟,若輸液有任何問題,將協助民衆以《消保法》求償。

國民黨立委羅廷瑋9日在立院質詢指出,輸液專案進口法源依據爲何?行政院長卓榮泰、衛福部長邱泰源都答不出來。副署長王德原10日指出,輸液非「必要藥品」,因此依《藥事法》第55條及藥物樣品贈品管理辦法第2條第7款「申請供公共安全或公共衛生或重大災害之用者」,予以覈准專案進口。

羅廷瑋再質疑,衛福部9日才說無法源依據,10日卻突然冒出法源,難道是臨時硬擠出來的嗎?請問缺輸液是屬於公共安全、公共衛生還是重大災害?如果專案進口輸液是「樣品」,法律有規定不能出售,是政府施政錯誤,爲何由全民支付埋單?

王德原說明,本次是以「樣品」名義、「公共衛生」爲目的核準專案進口輸液,由食藥署分配給需要的醫療院所,而藥商個別和健保署簽訂行政契約,不是直接販售給醫院,因此並非出售或轉供他用。

目前專案進口的輸液來自日本、印尼、澳洲、馬來西亞、韓國、希臘、西班牙和越南,其中越南並非PIC/S會員國,不僅引發立委質疑,胸腔科醫師蘇一峰也怒批,中央未依規定派員赴越南實地查廠,「衛福部5億專案進口點滴,居然可能涉及違法」!

王德原迴應,PIC/S成立組織的精神就是國際查廠標準一致,雖然越南不是會員國,但該廠經過日本主管機關、醫藥品醫療機器綜合機構(PMDA)查廠,因此可以互相認可,符合專案輸入條件。

另一項隱憂是,專案輸入藥品不適用藥害救濟,若出事該找誰?食藥署藥品組簡任技正楊博文說明,藥害救濟是針對無過失的情況,如藥品有污染事件,應向廠商求償。食藥署已請廠商通知相關醫療院所,加強不良反應監視及通報。

食藥署長莊聲宏強調,本次專案輸入輸液雖然不適用藥害救濟,仍可透過《消保法》求償,民衆若有任何問題,食藥署會協助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