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補貼修法條件放寬 因地制宜最高可領五千元
爲協助中低收入家庭減輕居住負擔,內政部實施住宅補貼,自7月21日起至8月31日受理申請;預計辦理「租金補貼」的有5萬6976戶、「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有4500戶、「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則有3000戶。內政部並表示,會因地制宜做各項補貼。
內政部強調,各項補貼均因地制宜,不同地點或條件補貼的額度也會有所不同,以「租金補貼」爲例,每戶每月最高補貼金額依地區分別爲3000至5000元不等:臺北市爲5千元;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新竹縣市爲4千元;臺南市、高雄市爲3千2百元;其他縣市則爲3千元。
內政部次長花敬羣指出,今年進一步修法,將申請租金補貼的租賃建物登記用途由以往限制應具備「住」、「住宅」、「農舍」、「套房」、「公寓」字樣,修正放寬爲「宿舍」亦可提出申請。
對於非位於工業區或丁種建築用地建築物的主要用途登記爲「商業用」、「辦公室」、「一般事務所」、「工商服務業」、「店鋪」及「零售業」等,若房屋稅單或稅捐單位證明文件經認定爲住宅使用,亦可提出申請,藉此協助弱勢家庭。
此外,針對前行政院長林沖批評調漲房屋稅違憲,花敬羣表示,房屋稅已逾30多年未做調整,因此財政部將重新評定現值,讓稅基接近合理的市價,並強調此作爲並無違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