豬農貼文指「用瘦肉精下場得腦癌」法官判無罪:合理懷疑

美國萊豬已在年初開放進口,而即將登場的萊豬公投顯示萊豬的食安疑慮仍爭議不休。(資料照)

造謠?言論自由?常常是一線之隔。彰化縣48歲張姓男子去年9月在個人臉書貼文指,「瘦肉精的毒,不是戴口罩就可以」,並稱「親眼見過姪子10年前用,下場是腦癌」,遭彰檢依違反《食安法》第46條散佈不實訊息起訴,彰化地院法官近日審結,認爲張男張貼個人經驗提出合理質疑,並非散播故意捏造或虛構之事,依檢方所提證據不足,判決張男無罪。

曾經養過豬的張姓男子在臉書貼文,指瘦肉精有毒,會得腦癌連戴口罩也難防,遭依違反食安法散佈不實訊息起訴,一審獲判無罪。(資料照)

根據判決書,去年9月1日一早6時54分,張男在自己臉書貼出,「瘦肉精的毒,不是戴口罩就可以了,碰到皮膚也會吸收的!」,貼文並附上一張對話截圖,內容提到「我親眼看過我姪子10年前用,下場是腦癌,癌細胞還把腦殼吃掉」、「所以進口的吃了,會沒問題嗎?」

貼文被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發現,並追查出張男設籍彰化縣,因此移送彰檢偵辦,檢察官偵結後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6條之1散佈不實訊息起訴。

張男坦承貼文,強調貼文所指瘦肉精就是特別針對萊克多巴胺,但堅決否認違反食安法;他自稱以前養過豬,知道瘦肉精是有毒的,姪子也是養豬戶,最後得腦癌過世,而姪子的豬肉曾被市場驗出含瘦肉精。他辯稱除了姪子的經驗,網路上也流傳許多專家對瘦肉精的意見,很多文章都有提到會引發癌症的風險,反問自己這樣寫有錯嗎?畢竟臺灣又沒有用人體去實驗過。

審理法官認爲,被告貼文指稱瘦肉精,並未特別指明是萊克多巴胺,而瘦肉精種類很多,就算是萊克多巴胺,現有的醫學研究結果顯示,「無法證明」食用有限量的萊克多巴胺會致癌,並不代表「已經證明」食用合法限量的萊克多巴胺不會致癌。加上被告是針對個人經驗提出質疑,認定非屬散步故意捏造或虛構之事。

此外,法官在判決理由中也提到,混合處理萊克多巴胺時,需要配戴手套、護目鏡,以避免接觸皮膚、眼睛,顯見人體皮膚不宜直接碰觸到萊克多巴胺,檢察官起訴時,未能舉證瘦肉精或萊克多巴胺不會被人體皮膚所吸收,因此認爲被告貼文「瘦肉精的毒不是戴口罩就可以」是否屬於謠言或不實訊息,仍有疑義。因此判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