豬隊友「後座清槍走火」…駕駛頭被轟爆留2稚兒!一審判賠1028萬

張男後座清槍時,不慎走火擊中駕駛呂男頭部,導致車輛失控衝撞邊坡。(圖/記者陳以升翻攝)

記者莊智勝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張姓男子去年因好友酒後與他人起衝突,憤而攜槍前往談判、替好友出頭,怎料回程途中,張男於後座清槍時,卻不慎誤觸板機子彈當場打中駕駛呂男(49歲)頭部,致其傷重不治。事後張男遭依過失致死罪判刑2年4月,民事部分則由呂男家屬提出求償,新北地院審酌後,判張男需賠償死者家屬共1028萬3231元。

判決書內容指出,張男108年1月24日因好友酒後與他人發生衝突,爲了替友出頭,張便撂來11名好友,並攜槍前往助陣談判,豈料返程途中行經新莊堤外道路時,坐在副駕駛座後方的張男掏出改造手槍清槍,子彈卻不慎走火擊發,當場射中駕駛呂男頭部,車輛也因此失控,偏往對向車道並擦撞邊坡。

張男等4人當下見狀後立即下車,並將呂男擡往另輛自小客,由陳姓好友駕車將呂男送往板橋亞東紀念醫院搶救,惟呂男傷勢過於嚴重,頭部有槍彈創傷、顱骨骨折顱內出血、腦損傷等,最終因呼吸衰竭於2月2日下午4時許宣告不治死亡。

▲張男自知法網難逃,事後主動攜槍投案。(圖/記者陳以升翻攝)

呂男家屬對於清槍走火一事相當不諒解,甚至一度懷疑張男是故意開槍;對此,張男事後到案,向警方表示,自己與死者相識多年,對方也曾在他最困苦時伸出援手,實無理由蓄意開槍射擊,整起案件爲清槍走火所致,自己也感到十分難過、內疚。張男遭起訴後,刑事部分一審遭依過失致死、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4月。

民事部分,死者呂男家屬提出求償1228萬餘元;新北地院審酌,死者呂男父母健在,且還與配偶育有1子1女,且2個孩子還是學齡前幼童,經計算後,判決張男須賠償死者家屬1028萬餘元爲恰當,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