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偉航/匪諜也要領月退俸?

立院日前初審通過《國安法修正草案軍公教只要做匪諜,經判刑定讞,將會喪失月退俸,但遭藍營立委卡關。圖爲2016年的九三軍公教遊行。(圖/記者季相儒攝)

立院日前初審通過《國安法》修正草案,軍公教只要做匪諜,經判刑定讞,將會喪失月退俸,而且犯罪期間已領的月退俸也要追回。雖然輿論力倡此議已有一段時間,現在總算在立法面有點進展,也算是功德一件。

不過在審議過程中,還是看到國民黨立委在那東卡西擋,技術拖延,或是想辦法力保匪諜所提撥的本金部分。雖然藍營總自許爲軍公教權益捍衛者,但在這個議題下做小動作,除了蠢以外,實在找不出任何合理解釋。

若是正牌的匪諜,那在「寬大爲懷」的中華民國政府治下,多大條的賣國案子,也是「小關幾年」就可以放出來;刑期不長,把你的月退俸當罰金,也算是合情合理。更何況這些匪諜出來之後,若離臺投共,老共多少也會給點照顧(不然之後就沒人要當匪諜了),那沒有臺灣這邊的月退俸,其實也死不了人。

是以這種懲罰若對匪諜本人來說沒啥差別,那藍營還擋個什麼勁?他們大概也是自覺沒啥道理,所以只能從技術層面去挑三揀四,一下說這個人沒來,一下說至少本金要還給人家。

其實這也不是完全不能抝。如果藍營主張此例一開,接下來不只是當匪諜,可能那些「爲匪宣傳」、「入匪工作」、「與匪唱和」的,也都會被列入掃射範圍而失去月退俸,那這種反對動作或許可能還有點道理,但藍營又不敢明講這點。

爲什麼不敢明講?因爲講了之後,民衆可能會覺得那些「灰色地帶」的人也都一起砍掉好了,那民進黨就可能趁着民氣可用,一口氣將適用範圍推到底,這樣藍營的支持羣可能受到重創,要麼失去經濟活力,無法提供政治支持,要麼就是乾脆完全投共,搬離臺灣。那鐵票就沒有了。

當然,在一些百姓的眼裡,國民黨的動作看起來就像周星馳電影講的「不是做賊心虛,就是身上有屎」,並非爲軍公教着想,而是自己八成也有份,所以纔會出手阻擋。但我認爲這說法對國民黨來講不太公平,現在他們被黨產會抄家,也沒抄出什麼投共資訊,甚至還要擔心「兩岸買辦」這好康角色被一些民進黨政客搶走,的確不像是有在「搞什麼大條的」。

藍營東想西想,最後還是隻在立院胡亂拖延,但這樣一點意義都沒有,案子還是會過,更可能讓民進黨獲得不少選舉利多。像現在法案送入協商,等到期限一過,選舉又變更熱了,這議題頗能引爆民衆激情,到時國民黨在院會不論是擋還是放,就更是父子騎驢了。

國民黨若想當個「正常政黨」,這種法案根本不用管,直接放手讓它過就好,如果之後出狀況,產生什麼負面效應,就全賴在民進黨身上,反而能拿到真正有價值的政治紅利。也不用擔心會有什麼軍公教權益受損,因爲真拿到中國好處的人,不會有那麼多。把普通軍公教和匪諜綁在一起爭取權益,纔是真正傷害軍公教族羣的做法。

客觀上來講,軍公教的月退俸不只是權利,而更像是福利,因爲自己提撥的錢外加合理投資的利息,絕對不可能支付如此高額退休金;即便是年改過後的縮水版本,也離不靠補貼獨立自存有一段非常遠的距離。

差額的部分,當然是其他百姓慷慨給予的「補貼」,所以別說那是「國家」和你的約定,因爲國家是虛的,真實存在的是活人,只有活人才擠得出錢,那些差額就是其他百姓交的稅金。別扯說你也有繳稅,單憑你繳的那些稅,也遠遠不足以補足月退俸差額。

這種補貼會讓領月退俸的人和其他百姓產生一種契約關係,而領越多、越久,這種契約關係中的道德責任就會越來越強。有些人認爲「對國家忠誠的義務只到退休的前一天」,之後就是個人權利的返還,但「工作」的確是到退休的那一天結束,可你的道德責任不會隨着工作而結束,因爲你還在領錢;只要不是一次領走,那麼雙方的責任互動關係就會持續,並不隨着退休而終止。

所以真的想投共,那就一次領光,然後遠走高飛吧。想在臺灣爽個沒完,又想拿老共的好處,哪有這麼便宜的事呢?就算某些人可以這樣搞,依賴國家的軍公教就是不能這樣搞。

政治人物呢?政客更該認清法案背後的意義。當大家都知道你不是在問政,而是在救匪諜的荷包時,這種事就絕對不可能洗白。請大腦清醒點,匪諜只要專心跑路就好,而你,是還要選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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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偉航,筆名人渣文本,經營粉絲專頁特急件小周的人渣文本」,輔仁大學哲學博士專長倫理學,曾從事政治公關工作,目前爲時論專欄作家。本文不代表公司立場。88論壇歡迎多元的聲音與觀點,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