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審6公投案 呂秀蓮等3案駁回、2案限期補正

中選會今召開委員會議審議6項公投案,這也是新任中選會主委李進勇首次參與會議。會中決議6案中僅1案合於規定,將函請戶政機關於15日內查對提案人,並有2案將函請提案領銜限期補正;另外,包含前副總統呂秀蓮所提「和平中立」公投等3案遭判定不符規定,決議予以駁回。

中選會指出,黃泰山所提「你是否同意修改動物保護法,明定直轄市、縣(市)政府動保機關應全面執行誘捕、絕育在外活動之無主流浪貓狗」公投案,經委員會議審議認定合於規定,將函請戶政機關查對提案人。

中選會進一步說,前行政院長張善政所提「數位國家」公投案,以及李敏所提「核電延役公投」等2案,先前已舉行聽證,經提委員會議審議,決議函請提案人之領銜人限期補正。

中選會也說,有3案經函請提案領銜人限期補正後,委員會審議決議駁回,包含張靜所提「您是否同意我國應該採取以美式陪審團審判制度藍本陪審制?」蔡中嶽所提「您是否同意,應在相關法律中增訂條文,實現以下原則:『高放射性核廢料最終處置場啓用前,我國不得提出或執行新建續建、擴建或延役核電廠計劃?』」及呂秀蓮所提「你是否同意臺灣應向國際宣佈和平中立?」

關於呂秀蓮所提「和平中立」公投案遭駁回,中選會官員指出,主因是不符合程序,日前舉行完聽證後,委員會決議函請提案人限期補正,截止日訂在6月7日,但中選會到10日才收到補正資料

此外,針對立法院會昨三讀通過公民投票法》修正案,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今也再度說明,若《公投法》修正內容公佈施行,公投案成案公告在《公投法》修正施行後者,適用新法規定,也就是到2021年辦理相關事件

他並解釋,公投的連署廣義而言可分爲三階段,包含提案、第二階段連署、成案公告,而若是在連署階段,並沒有所謂適用新法、舊法問題,因這次沒有變更,仍適用原本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