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案遭駁回─中選會能否決全國93%村裡長民意嗎?
▲法稅改革聯盟抗議,盼政府超徵還民。資料照片。(圖/記者季相儒攝)
文/葉芳
《公投法》修正於2017年12月12日三讀通過,人民提案熱烈,然中選會駁回的案子比例卻相當之高!試問中選會主要是辦理選舉的業務,有權駁回提案,不理會專家學者意見嗎?
《公投法》的通過與實踐,成爲重建臺灣政治文化的新契機。然而中選會卻否決了「超徵5000億稅收立法還財於民」這項公投案,竟然以「不符合規定,予以駁回」,在超徵還民公投案聽證會上,大多數的專家學者贊成超徵還民,並認爲超徵還民不屬於租稅、預算事項,中選會應該尊重多數專家學者的審查決議,憑什麼駁回?
「公投審議委員會」被廢,政府不再「球員兼裁判」是一大進步,但「審議權」卻悄悄落回中選會,仍是換湯不換藥。臺大法律系前教授陳志龍義正詞嚴地說,公投根本是玩假的!並表示超徵還民不得排除公投,我國每年度有法定預算,溢出的超徵款,其定性既非「租稅」,亦非「預算」,國家非營利單位,財政部超徵退還於民是天經地義,否則就是陷國家於不義。遺憾的是,在聽證會上財政部代表與少數學者,以超徵與預算、稅捐有關而反對,卻又提不出支持此論點的合理理由,筆者呼籲財政部代表與少數學者,要爲民爲國,纔對得起下一代!
「超徵還民」已有超過全國93%村裡長連署,中選會能否決民意嗎?全國7860位村裡長,不分黨派,超過93%都認爲超徵應該退還人民,中選會幾位委員怎能違背最具代表民意、超過全國93%村裡長的心意。
中選會「實質審查」公投案主文,不但違反《公投法》修法後的精神,更是爲直接民權制造另一種型態的「鳥籠公投」,令人感到有失公平與公信。現行《公投法》規定,主管機關中選會對公投提案有5種審覈事項,但其中並不包含實質審查。中選會應只是協助提案人,清楚瞭解提案內容是爲民造福,讓公投案儘快成案,才符合中立的作法,超徵還民的聲浪如排山倒海而來;鄰近國家如香港澳門新加坡南韓日本對於超徵均會還利於民,顯見超徵還民是世界趨勢,更是順應世界潮流,中選會應尊重多數專家學者的見解,不應擅自駁回。
「萬山不許一溪奔,攔得溪聲日夜喧。到得前頭山腳盡,堂堂溪水出前村。」這首南宋楊萬里的《桂源舖》,經常被引用比喻不可擋的民主潮流。《公投法》是直接民權的行使,讓人民作主的理念,是民主法治國家政府謙卑的展現,願意接納民爲主,官爲僕的民主先進潮流。
現任行政院長賴清德在擔任立法院黨團幹事長也表示:「財政赤字不能當作反對退稅的藉口……國家退稅也是經濟政策,經費由前一年的歲計賸餘支出,比方:南韓前一年歲計賸餘有一兆韓元,就退稅給中下階層的家庭。」呼籲蔡政府履行承諾,不要換了位置就換了腦袋。超徵款本來就屬於人民資產,與其給政府浪費,不如還給民衆創造經濟活水,請政府把錢還給人民,讓我們人民自己來拼經濟吧!期待臺灣有朝一日,國家前途切實掌握在人民手中,真正成爲臺灣的頭家,邁向民主法治的正常化國家。
●作者葉芳,退休教師。以上言論不代表本網立場。88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