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審照案系列二:鄭自隆》中天頻道不是公共財

中天新聞臺照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破天荒舉辦聽證會。圖爲中天暨利害關係人代理人方柏勳。(圖片來自中時新聞Youtube)

行政院發言人說電視頻道頻譜全民公共財,也有學者網民說中天頻道是公共財,所以不能違背公共利益,他們講得對嗎?

發言人講對一半,頻譜的確是公共財,但業界講的「頻道」是人爲的劃分,如某臺擺在28頻道、29頻道,這與公共財無涉,只是商業談判考量;至於部分學者、網民說中天頻道使用全民公共財,所以不能違背公共利益,這也與事實不符。

媒體使用全民公共財的「頻譜」只有廣播、無線電視、手機網路,因爲頻譜屬國家所有,所以5G纔會由政府做莊出面拍賣;電視產業中使用「頻譜」公共財的有臺視、中視、華視民視公視,由於科技進步,頻譜可以不斷細分,以前相同的頻譜每臺只有1個頻道,但現在頻譜切割技術進步,每家無線電視臺都會多出3或4個頻道,如華視除主頻外,尚有教育體育文化臺、新聞資訊臺、國會頻道1、國會頻道2;科技進步,會讓頻譜的稀有性淡化

在媒體法規,有用到全民公共財「頻譜」的歸《廣播電視法》管,中天新聞臺是衛星電視,另歸《衛星廣播電視法》管,所謂衛星電視是電視臺做好節目後,上傳至衛星,有線電視系統業者下載接收後,再用電纜或光纖傳送至訂戶家中,然後每個月到訂戶家中收500餘元的收視費,而這500餘元的收視費會從中撥一定比率的費用給提供節目內容的業者,稱爲「授權費」,授權費只有包含中天在內的衛星電視業者可以分一杯羹,無線電視臺因《有線廣播電視法》規定「必載」(即強制系統業者一定要傳送無線電視臺節目),所以一毛錢也分不到,形成「燒水給別人洗澡」。

從上述的分析,可以瞭解不是所有的電視臺都有用到全民公共財的「頻譜」,T臺不是、東森不是、年代不是,中天也不是;衛星電視與有線電視是競合的商業關係,上下架、頻道位置的定頻移頻、授權費的分潤,都是商業談判來的。

如此極端商業機制的媒體營運,而且不是稀有資源或公共財,需要政府介入做高密度管制嗎?對電視高密度規管,源自於60年前因社會條件制約,所產生的「媒體社會責任論」(social responsibility theory)與媒體效果「魔彈論」(magic bullet theory)的理論基礎,社會責任論來自60年代冷戰期間恐共思維麥卡錫主義因恐共所產生對包含媒體在內的各行各業的「獵巫」,而試圖將政府的手伸入媒體。此外,電視在50年代屬新媒體,因此學界對其影響力有很多誇大的想像,因而有所謂「魔彈說」,認爲媒體的力量如同子彈,被射擊後(暴露媒體訊息)閱聽人即會「應聲而倒」。因此有「電視內容管制論」,其主張電視內容應受管制的理由兒少保護;文盲、無知識弱勢族羣的保護;直達客廳無償、無差別收看。

最典型的例子是港英政府。英國殖民期間的香港,電視採高密度規管,但對平面媒體不管,狗經、馬經、色情通通可以,其理由是會購買報紙雜誌的人都是識字的,應有判別能力,而且購買的過程就是選擇過程,政府應尊重媒體言論自由與民衆資訊選擇權

「電視內容管制論」是針對60年前只有無線電視的環境,但時光轉移,有線電視不是無償、無差別收看,是可選擇訂或不訂;而現今的臺灣社會已不存在文盲,對「兒少保護」更是無稽,當今兒少使用新媒體(手機)的時間遠高於客廳電視,而網路訊息更是葷素不忌。

有線電視、衛星電視都沒有使用到全民公共財的「頻譜」,而真正使用全民公共財的「頻譜」的網路,政府管不到,也無法管,呈現政府對網路、電視的不對稱管制,可以管的(電視),就拼命加壓,無力管的(網路),就認爲屬言論自由,如此完全失掉管制的意義;數位時代,政府若還存在類比電視環境的思維,遂行類比思維的管理規範,套句電影流行語,等於是拿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

科技進步,有線電視光纖容量可達數百個頻道,任何一個衛星頻道在系統中,就如同誠品書店雜誌架中的一本雜誌,在浩瀚書海中何其渺小,可被喜歡、購買,也會被視而不見或討厭。同理,任何一個衛星電視頻道都是「分衆」概念,有人喜歡,自然也會有人不喜歡,分衆時代沒有一個電視頻道是可以通吃男女老少的。

現在有線電視每月500餘元的收視費,收看100多個頻道是吃到飽的「大碗公」,包含中天在內的所有衛星電視,都是民衆付費收看的,NCC不是在推有線電視的「分組付費」嗎?那就徹底一點執行電視頻道的「單頻單買」,頻道表就是菜單,要什麼頻道自己挑,讓市場機制決定頻道的存活。中天若是真的不堪,就讓市場淘汰,何勞政府出手?(作者爲國立政治大學傳播學院兼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