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時社論》電子威權控制 全民一網成擒

社論

中央疫情指揮中心除夕夜啓動俗稱「天網」的電子圍籬2.0系統,追蹤應隔離及自主健康管理者的行蹤。消息傳出後,質疑聲不斷。指揮中心自稱是防疫法規「超前部署」,爲了國民健康採取科技防疫措施,難免侵犯個人隱私,爲確保個資維護,各場域所蒐集的民衆個資最多存放28天以供疫情調查與防治,之後即會刪除或銷燬。

監控與否只憑政府一句話

從技術面說,指揮中心的系統是透過電信業者的配合,將居家隔離者的手機門號交給電信業者,並由電信業者提供門號位置,就建立了監控的電子圍籬,可以隨時追查受控者的行蹤。此中顯示,政府要求電信業者提供手機門號,電信業者就會照辦;是不是自主健康管理者的手機門號,當然只有政府知道。電信業者受到政府高度管制,執照掌握在政府的手中,全無抗拒的能力

社會普遍的疑問是,政府圈建電子圍籬的法律根據在哪裡?官方說法是依據《傳染病防治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沒有問題。聽起來似乎有憑有據,其實完全禁不起推敲。

《傳染病防治法》上僅有的規定是「主管機關應實施各項調查及有效預防措施,以防止傳染病發生;傳染病已發生或流行時,應儘速控制,防止其蔓延。」如果可以將這樣概括寬泛的規定解釋爲法律已經授權,任由主管機關啓動天網系統來追查自主健康管理者的足跡,這項授權不啻就是一種空白授權;所謂「應儘速控制,防止其蔓延」,如果涵蓋的範圍可以包括用天網來追查電子足跡以防止疫病蔓延,主管機關難道不可以自行解釋,必要時就可以追查全民的電子足跡,不必只是針對自主健康管理者而已?

政府號稱臺灣的天網與對岸的天網大不同,還有一些沾沾自喜的口氣,說對岸撒網範圍及於全民,臺灣只「網」應自主健康管理者。殊不知這說法已經暴露其威權心態本質和大陸並無不同。天網網不網全民,其實只憑政府一句話,想網全民的時候,隨時都可以做到;被網住的國人究竟都是誰,只有政府知道。

號稱不網全民,其實如同炫耀一種恩賜,只是無法證實大話而已。所謂28天的銷燬期限,還不就是自說自話,哪裡真有什麼法律限制呢?兩岸同樣都有天網可用,哪有什麼不同?

再說《個資法》。將《個資法》引爲遍撒天網法律授權的依據,恰恰露出了馬腳,還有狐狸尾巴。《個資法》的基本原則是,無論是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依法蒐集非由當事人提供的個人資料,都應在處理或利用其個資之前,向當事人告知個資來源及其他法律明定列出的事項。政府有事先告知已入網圍的民衆嗎?執行圍網的警察聽到消息曝光後,直呼民衆若知情,圍網即告失靈,執法心態已不問可知!這就是露出馬腳

電子身分證全民一網成擒

政府人員看到此處,也許會說,《個資法》中尚有例外規定,爲了「公共利益」就可以不必事先告知。其實問題就出在這裡!「公共利益」就像「國家安全」、「行政便利」一樣,是多麼好用,可以包山包海無所不包的藉口,一旦缺乏有效的法治控制,政府就可以冠冕堂皇地將例外變成原則的空白支票。政府不想公開執政資料的時候,最好的《個資法》藉口就是保護人民隱私權,毫無顧忌侵犯隱私權的藉口則是公共利益。左右逢源,運用之妙存乎一心,正是成就電子威權控制的淵藪,也就露出了狐狸尾巴!

仗着這些全憑當權者恣意解釋的空白法律授權,有什麼不能爲又有什麼不敢爲之事?有了空白支票做爲尚方寶劍,再挾現代資訊科之能,統治者依靠電子威權控制,其實易如反掌。天網圍籬顯露出當權者其實早已具備了爲全面電子威權控制的能力,利用手機追查國民足跡其實還只是冰山一角而已。

注意到內政部正在推動電子身分證的計劃從未歇止嗎?那就是政府藉用換髮身分證的理由,強制人民自行輸入個資進入電子威權控制系統,將全體國民一網成擒的時候。電子身分證與紙本身分證對於隱私權的威脅完全不同;立法院曾經立法授權政府強制全民納入電子身分管理系統嗎?當然沒有!可以如此授權嗎?其實不可以!但政府怎麼說呢?掌權者立場一向自稱,《戶籍法》已經授權主管機關訂定國民身分證全面換髮期程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辦法,就是改採電子身分證的授權!這不又是拿雞毛令箭,動輒無限上綱、自開空白支票以遂威權統治的一貫行徑

民進黨全面執政,就是全面走向威權,還想抵賴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