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13家夜市申請復業 盧秀燕重申「三不吃」
臺中市經發局長張峰源指出,目前已有13處夜市提出申請,經發局預計會在7月12日前分別完成現勘,如順利將可以在13日可復業。(臺中市政府提供/馮惠宜臺中傳真)
中央宣佈三級警戒延長至7月26日,但部分場所微解封,臺中市政府配合中央指引,進行夜市微解封,目前已有13處夜市提出申請,經發局預計會在7月12日前分別完成現勘,如順利將可以在13日可復業;市長盧秀燕也重申,請夜市管委會或負責人要求所轄攤商遵守各項防疫規定,禁止「餐飲內用」、「試吃活動」、「邊走邊吃」三不吃原則。
盧秀燕在10日下午舉行的臺中市疫情指揮中心線上記者會上指出,7月13日起夜市將解封,由夜市管委會與負責人提出防疫計劃書,臺中約有33處夜市,目前已有13多處夜市提出申請,市府依法會勘、審覈。
臺中市經發局長張峰源指出,臺中33處公告停業夜市採「申請程序」、「管制措施」等兩大原則,夜市防疫計劃申請已於7月8日公告在經發局網站,由夜市管理委員會或負責人擬具防疫計劃書,夜市提出的防疫計劃書內容應提出具體因應作爲。
他表示,目前共受理13處夜市申請,包含逢甲、中華、忠孝、蔣公路、昌平、長億、旱溪、大慶、太原、清水五權、捷運、大里勝利及梧棲草湖夜市,第一階段書面審查皆符合規定,第二階段進行現勘,目前已於7月9日下午及10日上午完成11場次現勘,預計12日可完成至少11場次內部審覈程序,併發文通知夜市依所提計劃確實執行相關工作。
經發局強調,夜市核心營業時間應做好容留人數控管,如超過容留人數暫停開放民衆進入;此外,管委會或業者應設置「社交距離宣導員」,隨時於人潮聚集、排隊熱區宣導民衆注意社交距離,並輔以地貼或膠條指引1.5公尺社交距離的排隊動線。個別攤商或夜市如違反防疫規定,依情節輕重處3000元至15000元罰鍰,並勒令停業,改善後經複查通過,始得恢復營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