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2011年上半年公開招考公務員公告解讀

華圖網校供稿:2011年3月21日,重慶市2011年上半年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發布,標示重慶市也加入了 4月24日的聯考隊伍中。此次重慶市的招錄公告與2010年相比,最大的不同就是沒有將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與警察招考公告合併發佈,而是採取分開發布的形式,突出了公務員與警察招考的不同要求。在此,本文深度解讀重慶市公務員招考公告的幾大變化,幫助考生順利報考。

一、招錄人數減少

根據招考公告,重慶市2011年上半年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630名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而在2010年下半年這一數字爲1112,此次招錄人數明顯減少。

二、招錄政策變化

1. 年齡限制放寬

國家以及其它地方公務員招考對高學歷人才的重視一樣,2011年上半年重慶市招考公務員對高學歷人員的年齡要求有所放寬,以加大選拔人才的力度,從往年的“18週歲以上、35週歲以下”改爲“18週歲以上、35週歲以下( 1975年3月24日至 1993年3月24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週歲以下( 1970年3月28日以後出生)”。

2. 加分政策取消

按照公務員考試的整體變革趨勢,重慶市原先按有關規定,報考少數民族地區公務員的少數民族報考者和中國重慶•青年人才論壇論文獲獎者可享受筆試加分政策,而2011年上半年的招考中,這些加分政策已取消,更好地維護了公務員考試的公平

三、公告內容更爲完善

1. 對招考對象界定更清晰

重慶市2011年上半年公務員招考的招考對象爲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年應屆畢業生和具有國民教育序列專科及以上學歷的人員。其中,非重慶市常住戶口報考人員須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並取得學士及以上學位。重慶市常住戶口報考人員須取得國民教育序列專科及以上學歷。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年應屆畢業生中,重慶市內高校的市外生源和市外高校的重慶生源,視爲重慶市常住戶口人員;其他以重慶市常住戶口身份報考的,其重慶市常住戶口應在報名開始日( 2011年3月24日)前取得。國家統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年應屆畢業生的學歷(學位)證必須在 2011年8月1日前取得,其他報考人員的學歷(學位)證必須在報名開始日( 2011年3月24日)前取得。

可以看出,重慶市公務員招考對招考對象的界定更爲詳細和規範,有助於考生明確自身是否具有報考資格,避免困擾。

2. 關於不得報考人員的規定更準確

2011年上半年的招考公告中關於不得報考的人員,與2010年相比,表述更爲規範,更準確。“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爲的人員”改爲“2006年以來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爲的人員”;“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改爲“在讀的非2011年應屆畢業生”;還加入了三條新的規定:“未滿服務期、也未在 2011年3月24日前解除選派協議的我市選派大學生”,“參加了2011年重慶市選派大學生到鄉鎮基層工作考試進入體檢環節的人員”,“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的非2011年應屆畢業的本科生、研究生不能憑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報考。”

四、考錄工作更爲人性化

1. 部分材料可在考察前提供

現場複審報名資格時,在職人員應提供加蓋工作單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權限部門公章的同意報考證明,公告中表明若提供確有困難的,經招錄區縣人力社保局市級機關同意,可在考察之前提供。這充分考慮到在職人員的現實情況,更爲人性化地爲考生服務。

2. 體檢可以複檢

在體檢環節,報考人員或招錄機關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可在得知體檢結論的7天內提出複檢,複檢只能進行一次,以複檢結果爲準。這也是避免部分考生由於緊張或其他情況影響體檢結果,複檢能增加體檢的客觀性

五、紀律要求更嚴格

此次重慶市公務員招考公告中,對各種違紀現象給出了更爲具體的處理方法。“對違反有關規定和工作要求,給考錄工作造成不良影響的招錄機關,要給予通報批評;影響特別惡劣的,給予停考1年的處理。對違反錄用考試紀律的工作人員,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調離考錄工作崗位或給予處分的處理。對違反錄用考試紀律的報考人員,按不同情況分別給予取消考試資格、考試成績無效、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終身不得報考公務員、取消錄用資格等處理,並記入本人誠信檔案。報考人員被錄用爲公務員後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者,取消其錄用資格,5年內(報考的次年起計算)不得參加公務員錄用考試。對違反錄用考試紀律的相關人員,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上述人員中,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這些具體的處理方法充分體現出政府在維護公務員招考的公平性方面的決心,以及對公務員本身誠信的要求。

以上是對重慶市2011年上半年公務員招考公告的解讀,這是爲了考生在報考時能夠對報考政策有一定的把握,但備考之路還需自身的提高。祝各位考生考試順利,成功公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