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嘉交易案爆公益信託爭議 王雪紅投資TVBS也曾這樣做
「中嘉交易案」第四度送進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審查,此次由宏泰集團所成立的林堉璘宏泰教育文化公益基金投資此案,遭外界質疑此舉有違公益基金設置宗旨。據瞭解,先前宏達電創辦人王雪紅投資TVBS,資金來源也包含王雪紅個人捐贈的公益信託,因此公益信託投資廣電媒體並非首例。
這次的「中嘉交易案」,是由馬來西亞商EVERGREEN與GOODWILL個別將原持有安順及博康的7,700萬股通股股權全數轉讓予國內法人泓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而安順、安成、博康、博碩等也將其特別股股權轉讓給泓順。
買方泓順由泓勝100%出資持有,泓勝由泓策創投100%出資,泓策創投之上層股東包含郭冠羣、王美文、弘倉公司(陳榮泉100%持有)、榮盛投資(陳繼業、許書林、餘彥良及呂榮吉持有)、泓策投資(由郭冠羣、黃清苑及林秀玲持有)、璽兆投資與銓升投資。
其中璽兆投資由泰賀投資及朝隆投資各持有50%股權,銓升投資亦由泰賀投資及朝隆投資各持有50%股權,而泰賀投資與朝隆投資則由公益信託林堉璘宏泰教育文化公益基金100%持有。
對於這樣的投資架構,NCC先前曾表示,這是純本土資金,投資架構單純,更沒有黨政軍的問題。不過因爲泰賀投資與朝隆投資是由公益信託林堉璘宏泰教育文化公益基金100%持有,遭外界質疑此舉有違公益基金設置宗旨,而NCC也已去函教育部等候迴應。
對於公益信託能否投資廣電媒體?據瞭解,先前宏達電創辦人王雪紅投資TVBS,資金來源也包含王雪紅個人捐贈的公益信託,因此公益信託投資廣電媒體並非首例。
法界人士說,看過投資架構,林堉璘宏泰教育文化公益基金雖然持有泰賀及朝隆公司股票,但信託財產範圍,並不包含泰賀和朝隆公司的資金,而泰賀及朝隆本來就是以投資事業獲利爲本業,且獨立運作的公司,比公益基金更早存在。
所以,泰賀及朝隆公司以其自有資金成立璽兆與銓升公司,進而投資中嘉,其實並沒有造成「公益信託以投資爲目的、運用其信託財產」的情事;至於泓順公司收購中嘉等投資標的後,各投資標的公司仍由各自經營團隊,依章程及法令規定負責營運。因此,公益信託基金也就沒有涉及中嘉等投資標的日常營運事項,也就沒有實質經營控制中嘉等投資標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