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度糖尿病患關進基隆看守所2天死亡 母求國賠勝訴獲270萬

基隆市罹患糖尿病的李姓男子,被送進基隆看守所收容2天送醫不治。李母指控所方未依規定照護,又拒收她送去的藥物,請求國家賠償。所方指李未遵醫囑,且長期酗酒導致死亡,與收容管理無因果關係。基隆地院審理後,認定所方不設法瞭解及取得醫囑用藥、且未監控血糖數值有疏失,判賠近270萬元。全案可上訴。

李母提告主張,李男犯加重竊盜罪被法院判刑3月確定,因未自動到案,基隆地檢署發佈通緝。警方前年5月14日逮捕李男並解送歸案,檢察官同日令李入基隆看守所服刑。

李母說,李男是重度糖尿病患,賴口服藥物與胰島素控制病情。所方人員違反相關規定,除未在李入監時調查健康狀況,又拒收她同日下午送到看守所的藥物,李男才因血糖失控而有呼吸衰竭、高血糖並酮酸中毒、急性腎衰竭等併發症狀,導致死亡。

李母依國家賠償法請求基隆看守所賠償醫療費940元、喪葬費32萬6840元、扶養費損失86萬9906元及精神慰撫金600萬元,合計719萬7686元。

基隆看守所辯稱,李男經檢方發交看守所執行時,雖「身着尿布、不良於行」,但無其他異狀,未達拒收門檻。當天是週六假日,暫予收容並無違失。李母送藥因不符監獄行刑法、外界對受刑人及被告送入金錢與飲食及必需物品辦法規定,所方拒收也是依法行事。且李母僅泛指李男「需要安眠藥」,而非告知要送胰島素到看守所。

李男入所後,所方人員有注意他的健康狀況,並在值勤人員聯繫簿內記載「患有糖尿病」。李男日常起居無異狀,前年5月16日上午7點35分量測血壓、心跳、體溫正常,不符緊急戒護外醫規範。後來病情生變,同日8點19分戒護就醫時,生理數據仍屬正常,並無管理不當或延誤救治違失。當天下午不治是因李男未遵醫囑又長期酗酒,與收容管理無相當因果關係存在,聲明原告之訴駁回。

法院查出,李男發監前即因糖尿病求診,經新陳代謝科醫師持續開立胰島素注射劑控制病情。李經檢察官發監執行後,即不曾再獲看守所方提供胰島素注射劑,使李形同未經醫師同意被迫停藥。

法官認爲,看守所雖非醫療院所,所方人員也無醫護專業,但糖尿病是國人普遍常見代謝疾病,放任血糖飆升極易導致昏迷失救終至死亡,也是一般人認知的普遍常識。

看守所值勤人員聯繫簿記載李患「糖尿病、行動不便、尿失禁」,所方自應詳實瞭解李男的醫囑用藥,並應隨時關注血糖數值,評估所方是否堪提供李必要醫療照護,並在收容期間適時提供協助李控制血糖醫囑用藥。

李男人身自由遭拘束,原難自由決定是否就醫,遑論憑己意決定飲食、用藥,只能仰賴所方提供醫囑用藥,併爲他監控血糖數值,才能避免血糖失控招致急性併發症結果。所方人員不設法瞭解李的醫囑用藥,不設法取得醫囑用藥、不監控關注血糖數值的裁量餘地,且非定時量測血壓、心跳、體溫等生命體徵所能取代。

法官指出,血糖機(含採血針、血糖試紙)不僅一般藥局均有販售,也無取得資格限制,價格不貴,客觀以言看守所無不思採檢正當理由,使李曝露在錯失急救黃金時機高度風險中,所方收容管理顯然不當,有明確違失,李母求償有理由,判基隆看守所應賠償李母醫療費用940元、喪葬費用32萬6840元、扶養費用86萬9906元和精神慰撫金150萬元,合計269萬768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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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罹患糖尿病的李姓男子被送進基隆看守所收容2天送醫不治,李母請求國家賠償。基隆地院審理後,認定所方有疏失,判賠近270萬元。全案可上訴。記者邱瑞傑/攝影